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51101000030340080

五、合同编号:11N01020117220261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活动策划组织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600016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 联系人:体校 联系电话:13565964774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金银路73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象棋合同.pdf合同编号:11N0102011722026110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3292号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主背景搭建13m*5.5m,包含设计、材料、运输、安装、拆除及场地清理全部内容1项6300.006300.002横幅制作6幅120.00720.00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280cm*600cm6幅120.00720.003广告牌制作1.2m*2m10块396.003960.004音响话筒租用配调音师,包含设备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活动全程技术值守、活动结束后撤场全部内容,设备性能需满足活动现场正常使用需求1套5020.005020.00合同总价(元)16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3292号其他商务服务116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部款项支付的前提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付款资料;甲方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项目内容1.1本项目中,乙方负责以下工作;(1)宣传活动策划,包括策划方案的制定及策划工作的具体实施。(2)相关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置。(3)甲方临时提出的与本次宣传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工作要求,乙方应无偿配合完成。第二条项目要求2.1本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2.2本项目期限: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活动筹备情况提前3日书面调整服务完成期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如有国家标准则执行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以甲方事先书面告知的验收标准为准。2.4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如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则以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为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依据。2.5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2.6本项目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于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2.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1、乙方充分了解并体谅甲方关于付款申请、财政拨款及资金支付的工作流程和付款时间。甲方应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及时申请财政拨款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不因甲方付款流程或财政拨款导致的逾期支付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仍不能交货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本项目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执行。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新疆云创星纳传媒有限公司头屯河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为各自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仍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山7的帅中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卫星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30309100061112签订日期:2026年9月18月签订日期:2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