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30739038

五、合同编号:11N73448006620262521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实验室耗材包详见附件项1.0096849684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赵紫微 联系电话:15199542064 传真:/ 地址:伊宁市胜利街17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34480066202625211).pdf合同编号:11N73448006620262521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单位(乙方):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实验室耗材包--品牌:1项9684.009684.00合同总价(元)9684.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陆佰捌拾肆元整

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

三、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服务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验收期限:甲方应在完成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1/3

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五、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未完成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昌吉市坤晟实验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投标文件;2/3(4)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 10711170266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