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叶城县第一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叶城县杰维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叶城县第一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101000030795669

五、合同编号:11N4581275482026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水电暖维修详见附件项1.00167901679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叶城县第一小学 联系人:买买吐逊·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18809983255 传真:/ 地址:叶城县新城中路0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2754820265401).pdf合同编号:11N45812754820265401采购单位(甲方):叶城县第一小学服务单位(乙方):叶城县杰维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叶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杰维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杰维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杰维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叶城县第一小学暖气片维护维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壁挂取暖器使用面积25-30平方以上,178*39*6cm,3000W,石墨烯加热,温控器加遥控,包安装调试台63902340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2墙挂取暖器使用面积30平方以上,2000W,石墨烯加热,1.8米*0.58米,包安装调试台104954950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3双层暖气包24片每组(一片2公斤)组125166192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4内丝阀门DN32#个650300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5内丝弯头DN32#个1212144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6外丝接头(活接)DN32#个2416384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7暖气片堵头盖子DN25#个16580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8暖气管维修维护挖开、回填、垃圾清理次38002400包工包料,包安装调试合计(元):(壹万陆仟柒佰玖拾)元16790

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服务条款(一)服务与交付:1、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霞、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4个小时之内到现场4、交货方式:上门服务1/2(二)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的验收证明为准。(三)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899909714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城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 86805011201010050078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