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克州万道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30757159
五、合同编号:11N45801343620262681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购买桥涵防腐材料详见附件批1.0083728.383728.3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17590339137 传真:/ 地址:阿图什市帕米尔路62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购买桥涵防腐材料合同.pdf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图什养护所供应方(乙方):克州万道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货签订本合同。
一、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款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1桥梁防腐涂料公斤2119.739.583728.15包含滚筒30个,毛刷子30把,钢刷30个,胶手套50双。总费用83728.15合同总价款83728.15(含税)大写:捌万叁仟柒佰貳拾捌元壹角五分(以合同价为准)。以上费用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需全部必要费用,除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83728.15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柒佰貳拾捌元壹角五分)以合同价为准。1.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100%货款。质保期限为【一年】,从验收合同之日起算。2.甲方和乙方应按合同签署页支付货款、开具相应发票,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甲方的采购要求。2.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3.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性能、参数、指标等甲方的供货要求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4.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5.若甲方对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有所要求,乙方应保证符合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6.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标准进行,甲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乙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7.对甲方就乙方供货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绝受领乙方货物。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日内完成交付,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验收。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运输、装卸费用:包运费。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上门。
五、售后服务1.必须符合品牌的要求。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退包换。3.产品质量质保期为1年。
六、验收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数量供货。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牌和标准供货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3.甲方检测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3日内未回复视为产品不合格。4.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使用甲方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5.货物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验收报告、合格证、厂家资格证件等相关文件。6.甲方的验收并不排除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问题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以上约定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2.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时,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其它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阿图什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因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任何违约事项均按照本条处理的同时,符合其他违约情形的,按照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均同意,各方营业执照载明的通讯地址及本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均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十、其它约定1、本协议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表述,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无异议,应当严守恪行。2、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此文本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阿扎克镇库木萨克村隔壁产业园8号0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李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75903391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MAE1N9HH0X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分行行号:行号:帐号:帐号:30456101040019981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