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浩景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30129838

五、合同编号:11N73839419X20262201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工程设备租赁详见附件小时1.0016200162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13779551802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6 (37).pdf合同编号:11N73819419X20262201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市浩景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调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一阿克苏市浩景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强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一阿克苏市浩景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一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市浩景机械租赁部(个体工商户)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备租赁-品牌:1小时16200.00:16200.00合同总价(元)162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16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用机械作业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使用财政资金付款,需执行财政资金支付制度及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审批等有关规定,乙方同意最终以甲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如因财政支付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预算下达及单位内部支付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未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三、服务条款216(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校园河道防汛加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空地回填机械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方案、规范要求的作业内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提供施工必要作业条件,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保障挖掘机、自卸农用拖拉机进场作业、物料转运的现场通行条件。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确认、验收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4.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更既定机械施工作业方案;确需变更作业内容、作业范围、机械配置的,应当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双方协商调整作业工期及合同价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价款;有权在甲方不配合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条件不具备影响机械作业进度时,申请工期顺延。2.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机械施工作业,调配75#轮式挖掘机1辆、50#自卸农用拖拉机4辆进场同步配合作业;落实机械挖土转运、机械装运土方、人工修边整形、人工清细平整工序,保证土方加固、土方回填工程质量符合安全及使用标准,完工后满足项目使用要求。3163.施工过程做好现场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挖掘机、自卸农用拖拉机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如因乙方机械作业、人员操作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施工作业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如需,对甲方运维人员进行简单现场管护交底。乙方未完成竣工资料交付的,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5.因乙方机械作业、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临时围挡、教学活动受影响产生的相关支出。

四、工程保修与现场维护施工期现场维护: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对完成的河道土方加固、空地回填工程主要结构部位实施保修,重新起算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规定最低保修年限。质量缺陷维修: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场开展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如造成场地无法正常使用,不计取对应时段相关使用考核。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完成维修,每延迟24小时,乙方按合同日折算价款200%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合同日折算价款150%补偿甲方场地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416若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造成土方工程破损、沉降,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损坏与赔偿1.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已完工河道防汛加固、回填区域土方工程损毁,损毁不可修复的,乙方可按照对应部位工程造价的0.05%向甲方计取赔偿;损坏可修复、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2.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造成已完成工程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未实施部分工作,未发生部分工程款予以退还。

六、违约责任I.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或土方作业工程质量不符合改造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整改到位,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另行催告。乙方应在收到解约通知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对应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擅自变更施工范围、强行要求更改机械作业工艺,由此造成工程损坏、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乙方实际发生损失。

七、争议解决516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苏红指酒区体角路14号电话:电话:1389922962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叔行收有限公通吊车大街支行账号:账号:10710298632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