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供应商名称:布尔津县沃德商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31101000030813191

五、合同编号:11NMB0053612202610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PVC展板,制度,宣传栏详见附件批1.006698.76698.7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3779397760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喀纳斯南路25号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053612202610401).pdf合同编号:11NMB0053612202610401采购单位(甲方):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服务单位(乙方):布尔津县沃德商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布尔津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布尔津县沃德商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布尔津县沃德商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布尔津县沃德商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PVC展板,制度,宣传栏--增值服务:运输,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写真打印,制作时效:3-7天,原材料:环保材料1批6698.706698.70合同总价(元)6698.7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陆佰玖拾捌元柒角

二、付款方式甲方提出设计需求,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确定方案并根据制作要求及工艺定好价格,乙方开始制作,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安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甲方结清货款。

三、服务条款1、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制作要求。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制作规范要求制作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3.按照要求供货,供货期30天之内完成,完成后一次性验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1/2地址:1/2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 82201001201012407865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