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北大渠乡中心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北大渠乡中心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30312347

五、合同编号:11N45790590X20267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维修保养服务详见附件批1.0020002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北大渠乡中心学校 联系人:马亚江 联系电话:15109960402 传真:/ 地址:焉耆县北大渠乡中心学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0590X20267401).pdf合同编号:11N45790590X20267401采购单位(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北大渠乡中心学校服务单位(乙方):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焉耆回族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北大渠乡中心学校2026-09-005维修保养服务--服务内容:维修,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批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北大渠乡中心学校2026-09-005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12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

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内容学校零星维修保养(二))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义务宜。(三)服务标准1.质量标准:维修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行业标准,确保维修部位功能恢复正常。1/22.材料要求:若维修涉及材料更换,乙方需使用合格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质量需经甲方确认,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3.安全规范:维修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断电作业、高空作业防护等),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服务流程1.服务范围:本补充合同约定的零星维修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区域水电维修、门窗五金更换、小型设备故障排查维修等,具体以甲方每次发出的维修需求单为准。2.服务响应时间:-紧急维修(如水管爆裂、电路短路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3、成果交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成果。4、验收反馈:甲方在收到服务成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存在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权利: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在乙方服务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服务人员。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如品牌介绍、产品信息等;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权利义务1.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资料和协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义务:配备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严格保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焉耆县革华装潢服务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焉耆县新城路电话:电话:138990645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4401001201010666191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