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忧乐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51101000027914495

五、合同编号:11N45799493020262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法律咨询服务详见附件件1.002000020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钱思文 联系电话:17352210400 传真:/ 地址:团结东路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9493020262202).pdf法律顾问合同编号:11N45799493020262202采购单位(甲方):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忧乐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忧乐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忧乐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忧乐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法律咨询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1年,项目规模:100万(含)以下1件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元整

二、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高磊、刘哲、刘纪娜律师团队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团队成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职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1/3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五、法律顾问费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自本合同生效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就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仲裁、调解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40%。

六、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阿克苏市、阿瓦提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成员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三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乙方未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的期限为2026年4月20日到2027年4月20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路支行账号:账号: 85213011201010435089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