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101000030808050
五、合同编号:11N745215882202668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广告宣传服务 广告设计制作 会展服务 文化墙 标识标牌、灯箱、展板,折页、彩页,户内外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资料 、锦旗、袖标、旗帜、布标、LED显示屏、道路宣传牌详见附件件1.00367703677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15809913335 传真:/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7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4521588220266805).pdf合同编号:11N74521588220266805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服务单位(乙方):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会展服务文化墙标识标牌、灯箱、展板,折页、彩页,户内外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资料、锦旗、袖标、旗帜、布标、LED显示屏、道路宣传牌--增值服务:运输,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uv打印,制作时效:1-3天,原材料:环保材料1件36770.0036770.00合同总价(元)3677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陆仟柒佰柒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清单序号项目材质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展板PVC2240088002展板超卡板1530045003横幅横幅布2210022004工作证PVC85108505旗帜旗帜布8806406喷绘布喷绘布1418025207袖标8010元8008绶带2020元4009谈话记录本胶状4022元84010手举牌PVC2730元81011教室装饰PVC12套600元720012毕业拱门1套1800元180013打卡造型PVC+镀锌方管支架1套550元55014实验室PVC展板7张180元126015宿舍制度580元40016丝带10卷20元20017保安室门头更换1套3000元30002展板超卡板1530036770合计:36770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一、货款结算1、甲方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36770元。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货物包装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五、货物交付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2、乙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3、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六、安装与验收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在线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5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2、安装: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3、安装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天山区体育馆路麦田时代工美制作室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体育馆路500号电话:电话:1889916150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银路支行账号:账号: 8020413120101007891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