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启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学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29305460
五、合同编号:11N45775332820269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详见附件件1.005000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学院 联系人:王兴彤 联系电话:18699447610 传真:/ 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造价咨询合同.pdf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昌吉学院新城校区1、2号教学楼改造项目、昌吉学院新城校区田径运动场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质量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2.5答复2.6支付3.咨询人的义务-1-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6.3合同终止7.争议解决7.1协商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4委托人代表2.5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7.争议解决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3-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4-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昌吉学院咨询人(全称):新疆启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昌吉学院新城校区1、2号教学楼改造项目、昌吉学院新城校区田径运动场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昌吉学院新城校区。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6年7月9日开始实施,至出具项目成果文件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5000.00(大写)(¥伍仟元整)。2.计取方式:固定总价。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1-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7月9日。2.订立地点:昌吉学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91654004MAC96H161Q住所:,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北区工业园环园路1791号办公楼2号楼办公三层3-657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账号:,账号:3006060104002118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司乌鲁木齐振兴中路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500991383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750771056@qq.com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3-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