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158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602001158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济南市七里山路29号联系方式:15562401906供应商(乙方):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泰广场3号楼902联系方式:0531-826055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29.729.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合同.pdf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158A_001计划编号:37010000032403720260017采购人: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望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一十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监理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规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对济南市卫生健康数智大脑项目建设全流程、全维度工作实现全覆盖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履约、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按期落地。
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监理成果文件移交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要求》中约定的各项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297000.00元,含税);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税费、工具使用费、外部专家咨询费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3.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郑雷雷。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的资质和经验不得低于原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视其为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50%.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完成全部监理成果文件移交后支付剩余的50%。□其他支付方式:
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供应商承诺其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无关联关系声明函》内容真实、有效,如声明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理。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5日签订。
十
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签订。
十
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采购人:济南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盖章)供应商: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 所:(签字或盖章)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泰广场3号楼902电 话:电 话:0531-82605530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账号:,账号:000000029003800003166邮政编码:250000,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详见附件一《服务要求》。1.3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服务要求》。具体包括:详见合同附件一。具体包括:详见合同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一《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进度安排履行服务义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机构设置详见附件一《服务要求》。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驻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确保各实施阶段均有专人负责。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明确分工。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本合同总价为总价包干,包含供应商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投标明细表》。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支付方式与比例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4.4供应商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2.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或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或不合格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若已支付相关费用须无条件退回,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任何用途。供应商保存的扫描件仅限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删除或销毁全部扫描件及副本,并出具书面确认。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