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中财磋商采购-2026-40-A

二、合同名称: 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三、项目编号: 中财磋商采购-2026-40

四、项目名称: 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运输街103号联系方式:0391-2753345供应商(乙方):河南忧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国泰路第二安置区六号地9号楼商业楼2楼2008室联系方式:18239193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工业生产用房施工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60日历天主要标的数量:方远主要标的单价:豫241171725944合同金额: 237.16705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该项目位于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造店村村委会路东。工程主要内容:新建地下冷库1座(不含设备),采用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008.51平方米;屠宰车间安装墙板、吊顶、空调及新风系统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资金类别: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河南忧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府城街道造店村工程建设合同书甲方:焦作市中站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发包单位)乙方:河南忧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地下冷库1座(不含设备),采用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008.51平方米;屠宰车间安装墙板、吊顶、空调及新风系统等。(具体施工范围、技术参数、工程量以磋商文件、中标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工程地点府城街道造店村

三、工程价款该工程合同价款为(小写)2371670.5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元伍角叁分)。该价格为暂定总价,最终工程结算价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含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保维修、包资料归档等)。

五、工期要求1根据项目施工总体安排,乙方应于2026年10月14日前进场施工,2026年12月12日前完成竣工,合同工期:60日历天。如工程逾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每日赔偿违约金1000元,逾期违约金的限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30%。2.工期顺延实行甲方书面确认制度:仅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甲方(含监理)审核出具书面批复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顺延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1)地震、洪水等法定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的;(2)因政府扬尘管控、应急停工指令导致停工限产的;(3)施工环境协调保障不力影响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

六、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磋商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确保能够通过竣工验收及财政绩效评价。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修直至合格,由此产生全部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施工方进场开工,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中双方可按工程施工进度商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经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项目结算审定价款的100%。本项目资金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甲方不承担财政资金未拨付造成的逾期2付款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暂缓付款且不视为逾期。

八、结算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变更时,须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量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工程量变更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九、项目结算审核除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后40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所需资料。乙方逾期提交完整竣工结算审核所需资料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每日赔偿违约金1000元。逾期违约金的限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30%(和施工逾期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抵扣。若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30日内将超付部分无条件退还甲方;逾期未退的,乙方需按每日超过金额的0.5%支付资金占用费。

十、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在施工中,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技术指导,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32、甲方帮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水、电、工程车辆进出等相关事宜,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二)乙方权利义务1、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统一标准制作项目公示牌和资产确权牌,实行标志管理。2、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监督。3、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遵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和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并因此引起任何群体性事件的,乙方将承担所有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并用于农民工工资等款项的支付。5、乙方完工后应当及时提交全套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完整结算资料。

十

一、施工合同解除情形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如无正当理由擅自全面停工、撤场,书面通知拒绝继续施工等预期违约情形;42、逾期完工且经催告仍未完工;3、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明确拒绝修复,或经修复后仍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乙方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未按约定支付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价款(但因财政资金未到位造成的付款延迟除外,该情形下乙方不得据此解除合同或主张逾期付款责任);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拒不完成施工图纸会审、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已完工程量等,导致施工活动根本无法推进。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甲方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的,按过错承担修复费用等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

二、质量保修1、本工程整体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高于上述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5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陷,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紧急故障24小时到场。乙方逾期不来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3、因乙方施工、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

四、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26年10月13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