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Y701003202500003_001_0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2465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地址:山东路17号联系方式:13780607168供应商(乙方):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四方街道金华路34号城市物业联系方式:187053286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土地管理服务 无180.8880.88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管护合同.pdf中标通知书.pdf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作合同甲方(招标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乙方(中标人):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项目号:SDGP37020000020250200246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条服务内容1.按甲方要求,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进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看护(含公共假期、法定节假日)2.按甲方要求,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开展扬尘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杂草清理、密目网覆盖、绿化治理、地面硬化、喷洒抑尘剂等)3.按甲方要求,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视情开展围挡建设、修复等工作。4.按甲方要求,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内经批准保留的地上建(构)筑物、机械设备、地下管线和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遗迹进行日常看护。1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服务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经甲方批准看管的其他区域内储备土地(具体地点和区域以甲方指定为准)第五条服务方式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人员、设备、车辆,对入库的储备土地进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看护(含公共假期、法定节假日),防止发生人为侵占、破坏土地、破坏经批准保留的地上建(构)筑物、机械设备、文物保护遗迹、地下管线、管廊、人防等设施的行为;防止发生围挡、围墙倒塌、人为破坏围挡、围墙等行为(具体服务方式以储备土地管护协议书中约定内容为准)2.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和设备,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开展扬尘治理、围挡建设及修复工作(具体内容以储备土地扬尘治理委托服务协议书、围挡建设修复委托服务协议书中约定内容为准)第六条费用计算和支付(一)本合同标的金额上限为559.8万元(含559.8万元,大写:伍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含税)(二)宗地管护费按天计算,每宗地每天管护费480元(大写:肆佰捌拾元整,含税)(三)本合同全部费用不超过559.8万元(含税),①2按管护宗地数量和实际管护时间据实结算;②按实际开展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的宗地数量据实结算。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实际工作量超出本合同上限金额,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乙方不得拒绝。乙方不得以本合同费用总额达到上限为由拒收、拒绝看护甲方要求乙方看护的其他宗地以及相应的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等工作。(四)基于本合同项下的储备土地管护费按季度支付,+即乙方看护每满一个季度后再支付。甲方支付管护费用前,2乙方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对账单,甲方多收到对账单及发票确认金额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账号:37150198682700000319(五)基于本合同项下的储备土地扬尘治理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委托或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中的工程量和金额为准,按照治理次数据实结算。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扬尘治理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发票确认金额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同上。(六)基于本合同项下的储备土地围挡建设、修复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委托或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3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中的工程量和金额为准,据实结算。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围·挡建设修复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需提前7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发票确认金额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同上。(七)乙方知晓:因涉及财政审查等付款前置环节,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乙方不要求甲方承诺款项的到账时间。通过甲方验收及提前向甲方开具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不具备前述条件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因乙方未能开具合格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方责任(一)召集乙方签订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储备土地管护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委托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协议中应标明范围、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质量成果等。(二)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涉及看管协调事宜,甲方可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三)提供便于乙方开展看管工作所需的资料。(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第八条乙方责任(一)按照《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作合同》和基于该合作4合同签订的《储备土地管护协议书》约定内容,对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开展每日24小时不间断看护工作(含公共假期、节假日),确保储备土地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二)对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安全负责,是储备土地安全第一责任单位,防止发生人为侵占、倾倒垃圾、信访涉诉等事件。(三)对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卫生环境负责,按照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委托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相关工作标准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对1-项目过程、成果质量及后续质保负责,确保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符合市容市貌、环保、卫生等要求。(四)乙方应本着严谨、慎重的原则开展储备土地看管工作及相关事务。在工作开展中,因乙方实施看管措施不利、看管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五)对于开展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等事务中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施工资质、土石方资质、工程建设。资质、拆除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等),乙方须保证相关项目签约合同主体满足法定资质条件,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的,依法履行程序。(六)乙方在开展每日24小时不间断入库集中看管储备土地日常看护和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等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服从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5(七)乙方每日向甲方报告1次储备土地管护情况(含公共假期、节假日)每周向甲方书面报送1次储备土地情况报告(含公共假期、节假日)第九条土地管护、交付及项目验收(一)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管护协议书按顺序编号,以甲方编号顺序为准。(二)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管护要求,以《储备土地管护协议书》中约定内容为准。(三)储备土地交付。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在管护期限内出让或划拨的,该宗地管护协议于土地交付后自然解除,不再履行。(四)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如遇有公益性事业需要,在办理完临时利用手续并移交临时利用人后,该宗地管护协议自然解除,不再履行。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重新办理入库集中看管手续,重新签订宗地管护协议。如未及时重新签订宗地管护协议且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管护义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五)入库看管的储备土地验收。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在每季度管护费结算前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人为破坏侵占、环保卫生等情况,视为验收合格。第十条土地扬尘治理、围挡修复及美化及项目验收(一)储备土地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委托服务协议书顺序编号,以甲方编号顺序为准。(二)储备土地扬尘治理、围挡修复工作要求和内容,6以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内容为准。(三)储备土地扬尘治理、围挡建设修复服务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验收合格。第十一条工作保密乙方对本合同期限内所有受托管护宗地的成果资料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将管护宗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知悉的甲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给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Q因乙方未遵守保密或其他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解除00(一)合同期届满(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本合同及基于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经批准管护的其他区域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管护协议自然解除,不再继续履行。(二)乙方履约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有权解除《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7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作合同》及基于合同项下签订的所有土地管护协议。给甲方以及受托管护土地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1.不配合甲方清理或移交入库集中管护的储备土地;2.看管期间因乙方原因储备土地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可抗力除外);3.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利用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无偿借用租用、盈利性活动或以此获利;4.在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范围内发生刑事、行政违法、民事纠纷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5.因乙方原因导致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被非法侵占或因非法侵占引起的信访、上访事件;6.乙方擅自将入库集中看管的储备土地看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7.其他因乙方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甲方名誉及权利的事件、法律纠纷。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五条合同组成(一)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8(三)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补正文件;(四)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五)中标通知书;(六)其他需要作为添加的附件。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因招标流程未完成,未确定新的看管单位,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储备土地看管责任,直至甲方履行完招标流程,确定新的储备土地看管单位为止。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义务看管储备土地期间产生的储备土地管护费、扬尘治理费等其他费用,由甲、乙001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或补充说明进行约定,补充协议或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3日在山东青岛市签订。以下无正文9本页为《2026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储备土地管护受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作合同》签署页甲方: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乙方: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菜I(公章)(公章)地址:山东路17号地址:金华路34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