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21022202401000115-2

二、合同名称: 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第二期)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 421022202401000115

四、项目名称: 师生数字化云终端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公安县电化教育馆 地 址: 公安县斗湖堤镇宏道路5号联系方式:13507253765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联系方式:0716-4166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师生数字化终端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4081项主要标的单价:2984030合同金额: 298.40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8月15日;履约地点:公安县中小学校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2026年师生终端续签合同web.pdf2026年师生终端续签合同web.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安县电化教育馆】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荆州市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第二期)】信息化(ICT)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公安县电化教育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第一条定义第二条项目概况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同款及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第八条争议解决.第九条通知与送达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目录.34..4...6...6..8..9...y..10..11..11【荆州市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第二期)】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当事人甲方:【公安县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广电巷45号】法定代表人:【陈中新】联系人:【杨利军】联系电话:【13235607057】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负责人:【邓峰】联系人:【王志莲】联系电话:【15927986677】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荆州市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项目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定义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文件。1.2“设备与终端”:是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及设备价格清单中所确定的硬件设备、终端、软件、易耗材料、备件及工具等。1.3“软件开发”:是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定制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APP、小程序、平台等。1.4“系统集成”:是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为甲方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集成方案的咨询、设计、软硬件安装、通信工程服务、调测开通等行为。1.5“系统”:是指按合同提供设备价格清单中的合同设备和/或其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1.6“远端服务”:是指乙方在现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对合同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以及甲方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及其它有效方式提供的支持服务。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荆州市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第二期)】,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4-03404,项目编号:421022202401000115。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现有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前述项目设备销售,以及对应的集成服务。具体设备价格清单、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2.2由于在本项目第一期合同中,乙方已完成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平台集成交付,因此本期合同只约定该项目第二期设备及平台费用的支付及质保服务事项。2.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该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款项(六期)后,该项目IT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3.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事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乙方对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3.3甲方应当根据其所使用的业务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以及信用信息、项目资金来源相关资料等)。3.4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基于项目获取的数据,甲方享有数据所有权并对数据负有安全责任。3.5甲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款。3.6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时,需遵守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甲方未按约定和相关要求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3.8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客户后,如果乙方提供了服务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账号和甲方设定的服务密码。服务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产品相关业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如因甲方服务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服务中断、业务变更、高额费用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甲方应当承担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产生的费用。3.9甲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软件、技术、设施、设备等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向第三方透漏、转让。若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撤回设备、终止协议。3.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移动的企业及品牌名称和标识、乙方的地方性品牌的名称和标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11如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3.12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发现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13甲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工作,或因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4.2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及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技术支持电话为:【15927986677】。4.3因他人实施破坏、网络攻击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4.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4.5双方合作内容中,乙方向甲方销售了设备或终端的,对于产品保修期以设备生产厂家保修期为准。4.6乙方其他的权利及义务:【无】第五条合同款及支付5.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包括设备采购费、集成服务费等。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2,984,03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肆仟零叁拾元整】。详见下表项目名称合同内容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小计(人民币:元)荆州市公安县师生数字化终端采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设备采购费(一年)712,699.1213%92,650.88805,350.00义务教育学校系统集成服务费(一年)1,772,339.626%106,340.381,878,680.00义务教育学校系统集成费(一年)275,229.369%24,770.64300,000.00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元)2,984,030.00具体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5.2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以后,乙方满足甲方服务考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人民币【2,984,03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肆仟零叁拾元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以下单据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A.金额为【2,984,03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B.【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考核评分表】。C.【/】。5.3甲乙双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纳税义务由双方自行承担。5.4发票开具5.4.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5.4.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名称:【公安县电化教育馆】国税纳税人识别号:【12421022MB07334315】户名:【公安县电化教育馆】开户行:【湖北公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帐号:【84010000000064753】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广电巷45号】联系电话:【13235607057】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21000706981680E】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日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帐号:【8888014500005985】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21号】联系电话:【0716-4166136】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1天收取未付金额的【0.2%】。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履行,以等待甲方付款,由此造成的服务暂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应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6.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5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骨干网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6.6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虚假证照的;(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其他不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