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府谷县-2026-00736

二、合同名称: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府谷县-2026-01517

四、项目名称: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府谷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府谷县碛塄村联系方式:15877462411供应商(乙方):山东叁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联系方式:1870668660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1(套)¥294,268.00¥294,268.00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安装东区支架式种植系统、种植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预算清单。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合同金额: 294,26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捌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9日履约地点:府谷县武家庄镇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水肥一体试验示范项目合同.pdf府谷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甲方(采购人):府谷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供应商):山东叁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庄则联栋大棚支架式种植及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2.项目地点:府谷县武家庄镇3.项目内容:项目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配套辅材、人工等全部工作,按预算及采购清单要求,包设备、包运输、包安装调试。4.合同工期:供货及安装工期15日历天,乙方应按约定完成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并交付。

二、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捌元整(¥294268.00元)。本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辅材费、培训费、质保、税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途径甲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结合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付款方式项目最终以结算价为准。合同签订后,预付40%;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5日内支付30%,剩余30%款项待验收结算后支付,乙方每次申请付款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项目实施要求乙方须按约定时间组织设备到货、进场安装调试,自觉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到货、未按进度完成安装调试或拒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采购更换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六、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自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修期内设备及安装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乙方逾期推诿、拒绝维修更换的,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该部分费用10%劳务服务费。

七、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本项目交付的设备、技术资料等成果,不会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条款1.任何一方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4任。2.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或仲裁,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相关费用。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项下违约金、赔偿金,应在责任明确后7日内付清;逾期未付的,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履约验收标准和方式1.履约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2.履约验收主体及内容:由甲方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合同、采购附件开展验收。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采购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产品、安装质量规范为依据。4.验收方式:甲方牵头组织现场核查、设备调试测试,出具履约验收意见。

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生效应当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十

三、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单位(甲方):府谷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专芽一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乙方):山东叁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赵芬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4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