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2760343520268202
二、合同名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数据集成及处理技术维护(2026)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130100000054-CTZB-2026090059
四、项目名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数据集成及处理技术维护(2026)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地址:天目山路102号联系方式:0571-88002195供应商(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联系方式:0571-8892136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数据分析工具及数据库更新维护(2026)数量:1.00单价(元):216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216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 标项一: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库更新及维护20261.pdf合同标项一: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库更新及维护20261.pdf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数据集成处理与技术维护(2026)标项一:数据分析工具及数据库更新维护(2026)委托方(甲方):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受托方(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市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9月24日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数据集成处理与技术维护(2026)标项一:数据分析工县及数据库更新维护(2026)项目采购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26]57498号。第二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四)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五)其他相关文件。第三条: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数据集成处理与技术维护(2026)标项一: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库更新及维护(2026)项目,数量:1项。第四条: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包括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成果资料、后续服务、材料费、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中标后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合同总价为:¥21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3.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4.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对应预算执行确认书1合同签订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151200[2026]57498号2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64800[2026]57498号收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3)其余各期合同款:满足相应支付条件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5.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6.甲方应支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六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数据库整理汇总及更新入库依据需求,开展数据的整理、汇总、合库与更新入库等工作。对完成入库的数据开展规范化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2.已有分析工具规则调整根据需求变化情况,优化已有分析工具,制定符合需求的分析规则及报告模板,提升分析工具的精准度和实用性。3.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现场与电话支持服务。工作日期间,确保1小时内现场响应,2小时内解决问题。通过常态化巡查,保障分析工具及数据库的稳定运行,并根据需求提供用户使用指导培训。第七条: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王梓电话:0571-88002195乙方代表:赵晶杰电话:15968164606乙方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并提供盖章说明。第八条:成果提交1.成果提交形式文档成果:项目建设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系统巡检报告。数据成果:数据分析工具包(2026)、项目数据库。2.成果提交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内容。3.成果提交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九条:验收1.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需符合项目采购的所有要求,发现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2.验收方法:所有成果需在2026年12月10日前通过经浙江省国土整治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2.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3.在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第十一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按照有关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2.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3.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若乙方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项目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资料。3.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4.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5.有对项目规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6.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保证按照有关国际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2.按时根据任务要求和技术标准完成本合同委托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向甲方交付其完成的合格的成果资料;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5.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运用合理的技能。6.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第十四条:违约处理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0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延迟交付达30天,视乙方不能交付,乙方须返还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累计超期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之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返工,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此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金额0.05%支付违约金。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技术人员的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项目成果、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调查资料、有关研究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成果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仲裁费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编制: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数据库和其它影像资料严禁向第三方泄密,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前述文件内容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前述文件作为补充和解释。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合同修改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九条: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A.“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B.“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C.“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