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279029X2026201

二、合同名称: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812026BCS00070

四、项目名称: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侯马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呈王路40号联系方式:0357-4235122供应商(乙方):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桐城镇五里头村财富家园5单元202室联系方式:15135047023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50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工期: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项目经理:杨国旗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晋21420232023799862.合同金额(元):35096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合同(11N01279029X2026201).pdf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侯马市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说明为指导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合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由施工合同及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其中施工合同包含合同协议书、廉洁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条款包含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4条。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参照订立施工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侯马市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实施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且承包人已中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道路改造工程:大上线(晋都路至驿桥村段)起点位于侯马市高村南北铜四区,与现有高阳街顺接,大致向南经侯马华铜社区、北铜社区、西贺村东口,至K1+420下穿黄韩侯铁路,过侯马市北铜有限公司及小韩村东口,在K2+355与在建G108平面交叉后继续向南至K3+313西阳呈村北口,转向东过东阳呈村,终点位于侯马市驿桥村九区西。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含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NA西1(大写)叁佰伍拾万玖仟陆佰元(¥35096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国旗。承包人项目总工:杜晃铭。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双方约定工程最终结算以工程审计结论为依据。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不得雇用无牌无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雇用无证人员驾驶运输车辆从事运输作业;不得雇用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不得使用施工运输车辆载人;教育员工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教育员工和施工人员树立消防意识,不乱拉乱接电线,远离火源;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居住场所,远离河道、山根等危险地段。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