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FTCG2026000243-A-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项目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6000243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26号城管大楼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104-21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水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保运营任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71933 合同金额:2171933.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福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项目承包合同.pdf 甲方合同编号:(办文号:)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乙方(承包人):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6年1月1且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1甲方(发包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克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26号联系人:李党辉电话:19926658398乙方(承包人):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桂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104-2105联系人:廖锦彬电话:13510469142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FTCG2026000243),甲方将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管养维护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2029年福田区6个水景统一管理维护项目。1.2服务地点及承包内容:本项目为中心公园水景(华富路与红荔路交叉口)、红岭大厦水景(红岭南路1049号)、上海宾馆水景(深南中路3032号)、新洲路街角花园城市雕塑水景(福民路与新洲路交叉口)的管理维护、皇岗北广场水景(皇岗路5001号)、深南中路水景(中核水幕水景、华联圆形水景、华联深南溢彩水景)管理维护。内容包含水景设施和水电设备正常运行及管护、水质消毒与清洁(含除藻杀菌、药剂)、日常巡查看守与开关操作、常规检修与定期维护(包简单零配件的购买与更换)、水面及水景设施的日常保洁。21.3承包方式:服务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括药剂费、运输费)、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包质量、包安全等全包方式。乙方按甲方的管理维护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维护工作,并接受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和甲方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和验收。1.4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第二条承包期和合同期2.1承包期:本项目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第1-11个月的考核结果符合续签条件时,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可在承包期内续签合同。2.2合同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2.3因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无需继续履行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保留不续签的权利,且不需因此情形作出的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因政策调整或其它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减少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管护工作量调整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第三条合同价及费用支付3.1币种:以人民币为标价、结算和支付币种。3.2以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壹仟玖佰叁拾叁元整(¥2171933元/年)。其中年度日常运营管理费用暂定为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叁拾叁元整(¥1375133元/年),年度水电费用暂定为柒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796800元/年)。合同价包含水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给排水系统及标识系统等的管养维护、卫生保洁、人工费用、水电费用、消杀(含投药消毒、除藻杀菌及相应药剂费和运输费)、安全、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3.3支付方式:按月核算支付服务费用。(1)日常运营管理费用: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3单价表为准;当月应付运营服务费=月度据实结算总价一依据月度考核产生的罚款。(2)每月水电费:由乙方先行代缴,结算时凭水电费缴费凭证(银行扣款流水、电子缴费票据)、当期水表电表读数记录、缴费通知书据实核算;单个服务年度水电费结算总额上限为¥796800元,超出限额部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3)付款流程:乙方完成当月服务后,向甲方提交完整请款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完整收到付款申请资料、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期应付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的服务经费由财政拨款,如遇到政策影响或财政审批调整、审计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甲方需取消项目的,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也不得因此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3.4乙方申请服务费时,必须以甲方代表签署意见的监督检查报告或考核验收报告为依据,甲方可根据检查考评结果扣除乙方服务费,详见附件1。3.5如后续年度经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该项目预算金额较提前采购计划金额发生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执行。第四条人员及设备配置4.1人员要求:乙方投入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4.1.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1)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3)具有管理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4)具有项目管理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4.1.2.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2)具有电气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4.1.3.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2)具有电气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3)具有电工高级(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1.4.管理及保洁人员12名(每处水景每天2班,每班1人),开展水景管理及保洁清理工作;在管护期间,乙方应保持管护团队的相对稳定,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4保护水景电缆、水电设备及结构设施不被破坏和盗窃,保持水景主体及建筑面完好。定期对设备本体进行检查、清洁、防腐、紧固、润滑、更换耗材等,保证设施无损坏,设备100%正常运行。4.2设施要求:乙方应配备足够的维保检测设备,包含:4.2.1.日常保洁与水体维保设施设备(水质、池体、水景结构清洁)(1)水体循环净化设备:毛发收集器(拦截落叶、杂物,保护水泵叶轮)投药系统:氯片/除藻剂投药桶、pH调节剂投放装置(2)清洁作业工具:长柄捞网、水面落叶打捞耙、池壁硬毛刷(3)污泥收集桶、干湿两用吸尘器(清理积水槽、设备井淤泥)4.2.2.机电动力系统维保设备(水泵、阀门、管道、水景结构)(1)水泵专用维保工具:潜水泵拆卸扳手、轴承拉马、密封件更换套装(机械密封、0型密封圈)、绝缘油脂、防水电缆修补套件(2)管路、阀门维保工具:管钳、活动扳手、快速接头、PVC/金属管道修补胶、抱箍堵漏件、闸阀、蝶阀、止回阀检修配件、阀门润滑脂、排气阀备件(3)结构维护工具:钢结构打磨机、防锈底漆、户外氟碳漆(雕塑白色立柱防腐翻新)、防水补漏胶(水池结构缝、穿线管防水封堵)(4)升降梯、登高作业平台(雕塑顶部出水口检修)4.2.3.景观电气、照明专项检测和维保设备(1)电气安全检测仪器:1)兆欧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水下电缆、投光灯、电源线路绝缘性能,判断线缆泡水老化破损漏电风险;2)漏电保护器测试仪:测试水景回路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灵敏度,防止涉水触电;3)万用表(交直流、通断档):检测电源线、开关电源供电电压、线路通断4)钳形电流表:测量水泵、电源、灯具回路工作电流,判断过载、缺相故障;5)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水池金属结构、设备外壳、配电箱接地是否达标(2)照明与控制系统维保工具:防水灯具拆装工具、LED驱动电源检修表;电缆故障测试仪:快速定位埋地金属导管、破皮泡水故障点。4.2.4.水质理化检测设备(常态化水质管控,防止藻类滋生、管道结垢、灯具腐蚀):水质快速检测试纸/检测仪:pH值、余氯、浊度、总碱度检测套装;藻类、微生物简易检测试剂盒。4.2.5.安全防护类必备维保装备(涉水作业强制配置):绝缘防滑水靴、绝缘手套、防水安全帽、临时防水配电箱、带漏电保护的移动插排、警示围挡、水深警示牌、作业隔离锥。4.2.6.石材切割机1台;4.2.7.石材抛光机1台;4.2.8.云石机1台;4.2.9.配套清理杂质BY300水泵(3hp)2套或以上;54.2.10.高压清洗机水压不低于10mpa即100公斤(电压220V功率大于2200W)2套或以上。4.3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上述人员的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验原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费用。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5.1乙方须按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及《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绿化养护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做好水景的运营维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水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保运营任务。如在管护期内发生设备更新安装,则应保证其正常运行期限不少于三年。因看管不到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被盗的,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修复、更换或赔偿责任。5.2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日历天内编制包括设备、人员、应急、保养、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及《维保运营计划》,并将方案、计划报甲方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费用。5.3管护要求:5.3.1水景设备设施(包括水池的水泵、喷头、水下灯、阀门和机房内电控箱、砂缸、投药泵、排风扇、应急灯等)应由专业管理人员管理,如看管不周而丢失,则由乙方负责购买并安装。5.3.2设备运行操作、维保和日常操作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并按维保周期要求定期对设备本体进行检查、清洁、防腐、紧固、润滑、更换耗材等,确保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维保内容和频次详见附件2);除供水供电出现问题造成的水景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外,其他一切缘由造成水景设施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3.3保障水景景观的日常安全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市民群众在景观区域内戏水、冲凉、洗衣服、洗拖把等,因管理疏忽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额需求:1.年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及以上:2.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及以上,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0万及以上。5.3.4水景设备每天运行时间为7小时(9:00-11:00,16:00-18:00,19:00-22:00)6灯具每天运行3小时(19:00-22:00),每年运行365天,如有调整,以甲方确认的方案为准。5.3.5水景不得无故停用,保证全年(雨天除外)开放运行,因故停用时,乙方需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做好检修恢复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在限定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