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33352026000076-1

二、合同名称: 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33352026000076

四、项目名称: 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巴塘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 巴塘县金弦子广场(金弦子大道361号)联系方式:0836—5624154供应商(乙方):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普雄街53号联系方式:1808163552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988960.480000元合同金额: 198.89604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2).pdf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2).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正本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巴塘县教育和体育局供应商(乙方):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巴塘县教育和体育局会议室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4日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33352026000076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以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1.5.政府采购方式:电子化采购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是1.6.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6.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7.项目内容:项目维修改造主席台建筑面积214.2平方米,维修改造运动场3790.40平方米以及停车位、花池、篮球场、大门排水沟、绿化、旗台、旗杆、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台阶等附属设施建设。1序号标的名称单价(元)数量金额(元)计量单位1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1988960.4811988960.48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涉及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1采购品目名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标的名称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产品名称水泥品牌规格型号2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HDPE双壁波纹管DN300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TXPE高密度聚乙烯塑料检查井700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商品混凝土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防滑地砖6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真石漆7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腻子8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巴塘县措拉镇中心校附属工程改造项目面砖

二、工程要求1.技术要求1.1.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且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1.2、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说明2(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投标承诺标准。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增加费用。(2)主要建筑材料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本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3)施工要求:按采购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完成指定的搬运、清理及卫生清扫任务,并将弃渣及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成交人承担与施工相关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责任,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验收合格。(4)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中一切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及关联关系形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合理的接受相关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的整改意见。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压证施工,待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应保证履职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未经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同等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替换。3(2)建设单位或委派的监理单位有权清退、替换不具备合格上岗证件的人员和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替换的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须用同等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代替,并经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供应商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形,成交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1.4.材料为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所有材料进场前经入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1.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应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增加内容(费用以造价清单或相关指令、签证等审核依据为准)。1.6.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7.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向当地人社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民工工资保函,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1.8.其余未明确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2.服务要求2.1工期: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内完工(开工时间以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2.分包:不允许。3.价格调整:不予调整4变更44.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4.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4.3.变更程序4.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4.3.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5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4.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4.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4.4.变更估价4.4.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6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4.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4.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另行约定。4.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7.其他要求西购1人同定按支付工程款项供应商不待他欠地上人贝XT次地山供应商长尔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供应同承担,木购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人同额为:108896048元(天写:壹佰玖拾捌万捌什玖1陆指二数甘由安会文明施工费:38076.27元:暂列金截:80741.1元,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70000.00元;3.2.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是否预付款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期次第一期支付金额(元)合同总金额的40.0%计划支付日期施工合同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收款人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说明预付款是否预付款是第二期合同总金额的4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度款1第三期结算审核总金额的97.0%减合同总金额80.0%工程竣工验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款1第四期结算审核总金额的3.0%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四川锐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的3.0%息支付

四、合同履行4.1.施工工期:41.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日4.1.2.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14日84.1.3.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