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703907872026170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113260470100000040-0625-26215A35-2(第二次)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保健路15号联系方式:15382378895供应商(乙方):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欣北钱江国际大厦3幢1401室联系方式:1390650111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数量:1.00单价(元):114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半岛规格型号:P755 PRO2.合同金额(元):114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签订后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个月内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合同.PDF合同编号:临中西医总院-SB-HW-206021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一部分合同书医疗设备名称: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甲方: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9月22日,(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项目进行了采购(招标编号为:330113260470100000040-0625-26215A35-2(第二次))。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1.2.2货物数量:1台;1.2.3货物质量:详见投标文件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14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及单位规格型号1皮秒Nd:YAG激光治疗仪1台P755PRO23总价1140000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资金支付的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个月内。1.5.2交付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1.5.3交付方式:送货上门1.5.4其它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或签章)时生效。甲方: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10470390787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DT9XT13住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保健路15号住所:杭州市塘栖镇欣北钱江国际大厦3-1401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约定送达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何康邮政编码:311100邮政编码:31110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5757568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73258834@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笕桥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徕康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301040160019130700签约日期:2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