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E9428560X20261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060130000009-QSZBC260320ZFGK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地址:民生路66号联系方式:0571-87286949供应商(乙方):浙江禾曙软件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联系方式:15868320954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数量:1.00单价(元):298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298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合同.pdf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临[2026]46151号、[2026]46774号合同编号:甲方: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乙方:浙江禾曙软件有限公司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甲方根据采购结果,接受乙方为维保项目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提供维保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1)硬件或基础设施序号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配置数量备注120210075942021007595核心交换机RG-S7805C配置单主控处理引擎,双交流电源,配置24千兆电口+20千兆光口+4万兆光口2台包含24个光模块(型号MINI-22021007577核心交换机RG-S2952G-EV3支持4810/100/1000BASE-T1台电口支持41000BASE-XSFP端口支持AC,交换容量满足336Gbps/3.36TbpsGBIC-SX-MM850)32021007589--202100759224口接入层交换机RG-S2928G-EV3支持2410/100/1000BASE-T电口支持4个1000BASE-XSFP端口支持AC4台142021007700-2021007711高性能GPU算法主机PR2720G2*IntelXeonE5-2620V42.1G八核L320M14NM;2*16GBDDR4RECC内存;240GSSD;1TBSATA20ORPM3.5企业级硬盘;GPU:2*GTX108011G公版显卡;12台152021007719多维地理信息主机PR2710G2*IntelXeonE5-2620V42.1GI八核2台152021007720多维地理信息主机PR2710GL320W14NM;2*32GBDDR4RECC内存;1*240GSSD;1*3TBSATA7200RPM3.5”企业级硬盘2台162021007713--2021007717数据存储、数据科学管理主机PR2710G42*IntelXeonE5-2620V42.1G八核L320M14NM;2*16GBDDR4RECC内存;1*240GSSD;4*4TBSATA7200RPM,3.5"企业级硬盘5台1二2)软件或信息系统序号固定资产编号系统名称主要功能模块12021007723浙江省看守所“智慧监所”实战平台人体姿势空间关联异常预警服务模型12021007723浙江省看守所“智慧监所”实战平台人员数量业务关联异常预警服务模型人员轨迹空间定位服务模型人员异常行为实时预警服务模型人员睡眠质量评分服务模型人员异常交流分析预警服务模型监管人员违规行为实时预警服务模型监所风险态势数据看板综合事件数据看板在押人员行为管理模块指挥调度与应突模块提审会见管理模块警务辅助规范管理模块监所警务信息管理模块系统运维管理模块视频巡控模块安防系统集成管理模块

二、合同金额维保金额为(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元(¥:298000.00元)人民币,含增值税。

三、合同期限、地点及方式期限:2026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1日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67号浙江省看守所服务方式:一名驻场人员,工作日提供驻场服务,非工作日接维保通知后一小时内到场服务,7*24小时电话支持。

四、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参见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发布的《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项目编号:QSZBC260320ZFGK)的采购需求。乙方承诺:无双方对于维保内容的其他约定:投标文件中维保服务要求高于采购需求中维保服务要求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项目验收1.项目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验收依据包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总2.乙方应提供整个维保期内的实绩举证材料,如:软硬件设备的维保记录、巡检报告、维保人员的考勤记录、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记录等(具体材料根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的维保服务要求提供),重要材料应有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名。通过检查实绩举证材料考核乙方落实维保措施、完成维保任务情况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3.对维保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未到岗或频繁更换(同一岗位年均更换两次及以上)、维保内容未完成、维保目标未达成等情况导致服务质量降低,据实核算违约成本,并在项目尾款中予以扣除。4验收合格的条件为乙方提交的验收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维保服务,并得到用户部门认可;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六、保密约定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2.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单位涉密信息、技术情报和资料均必须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3.违反上述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1.双方确认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付款:(1)合同签订、维保服务期开始且财政预算下达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70%合同款。乙方在维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于维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如有)。(2)合同签订、维保服务期开始且财政预算下达甲方支付40%合同款,在维保服务期开始满一年后支付30%合同款。乙方在维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于维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如有)。(3)乙方在维保期内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于维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100%合同款,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如有)。(4)其他付款方式: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至少十五日前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八、履约保证金1.根据采购文件之规定,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此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3.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有)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

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其他:

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朱丰毅身份证号:330482199611221835手机号码:17857078647公司固定电话:12.乙方向甲方委派的项目组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服务。4.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情况。5.其他:

十

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尾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如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或乙方所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维保服务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除甲方另有要求外,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迫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

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三、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0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报价清单(2)驻场人员清单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乙方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乙方(盖章):浙江禾曙软件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生路66号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文创中心(齐心路387号三楼)办公室304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87286949电话:17857078647传真:传真:1邮政编码:310009邮政编码:314200开户银行:工行城站支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帐号:1202027709900037017帐号:15000681110009签订时间:2、lots附件一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浙江省看守所智能化系统维保项目(2026年度)298000.001298000.001附件二驻场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资质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周腾运维服务136232220000104481X1377786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