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52734065L20266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6-C3-990283-GXJT
四、项目名称: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 址:广西北海市南珠大道南端交海景大道往西1公里 联系方式:0779-6660096 供应商(乙方):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联系方式:188177598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9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各子项节点按采购人工作时序安排执行。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9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区内甲方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各子项节点按甲方工作时序安排执行。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内容约定。 附件信息:2026.10.13定稿-北海湿地公园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采购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合同编号:12N52734065L2026601甲方: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乙方: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3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026年9月28日,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采购人)以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对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政采云评审专家(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上海晓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宣教手册等科普宣教物料设计及制作(国际重要湿地自然观察手册3000本,生态赶海手册5000本,更新3种主题宣传折页分别加印3000份,共9000份),所有物料内容须经甲方事前审核确认后方可制作、交付;(2)宣教活动开展(包括滨海观鸟赛1场,滨海主题手工制作大赛1场,自然导赏活动4场,科普讲座活动2场);(3)湿地保护志愿者培训及社区宣传(开展湿地保护相关知识专业培训10场)。详见附件1(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1.2.2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1.2.3技术保障:详见附件1(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1.2.4服务人员组成:一名项目经理,9名项目专员,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的资质、经验不得低于原人员水平且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核。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余海琼女38岁本科生物科学无项目经理1李惠成女33岁硕士研究生园艺无作为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人员,负责本项目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2张真连女23岁本科汉语言文学无作为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人员,负责本项目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3胡珊珊女41岁硕士研究生学前教育学无作为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人员,负责本项目文案编辑与科普撰稿。4李莹女41岁本科工商管理无作为平面设计专员,负责本项目的宣传设计工作。5孙阳女28岁硕士研究生林业无作为平面设计专员,负责本项目的宣传设计工作。6邓晶晶女24岁本科学前教育无作为活动执行专员,负责本项目所有活动的执行管理。7张芳女37岁本科商务英语无作为活动执行专员,负责本项目所有活动的执行。8付雨航女26岁本科学前教育无作为活动执行专员,负责本项目所有活动的执行。9朱圣瑶女29岁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无作为视频指导专员,负责本项目的视频拍摄指导和分享工作。1.2.5合同是(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符合采购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列明的要求;1.2.5.2货物数量:符合采购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列明的要求;1.2.5.3货物质量:符合采购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列明的要求;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990000.00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整人民币),详见附件2(最终报价表)。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026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护修复、监测及宣教项目——湿地宣教物料设计制作及活动宣传策划服务990000.00总价990000.00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请款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如因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关闭或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等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暂时无法支付费用的,付款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亦不构成违约。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总价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迟延履行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20%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国库支付系统故障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询问、质疑事项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询问或质疑事项导致合同中止履行的,中止期间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1.8.8违约责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