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F—2017—0201)

二、合同名称: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B1502002026091101

四、项目名称: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天骄街道二里半转盘西100米联系方式:0472-4106055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农荣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街道联系方式:1584866680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1(笔)¥37,720,000.00¥37,720,000.00完成工程建设内容,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同金额: 37,7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贰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2月30日履约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3).pdf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6年10月14日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

一、补充协议

十

二、合同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第2页共162页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第3页共162页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4页共162页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第5页共162页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第6页共162页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附件第7页共162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内蒙古农荣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全称):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河区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七期)2.工程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北至110国道,南至南绕城公路,西至二道沙河,东至德敖运煤专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本级政府投资等多渠道筹集5.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线、改造及修复污水管线、道路恢复、路面恢复、泵站维修改造,疏散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线管径为D600-D1200,长度928米;改造污水管线管径为D500-D800,长度1990米。修复23处背街小巷雨污水管线1098米;道路恢复面积28478平方米,路面恢复面积14356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更换污水提升泵3台、粉碎性格栅机1台。最大管径D1200,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第8页共162页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线、改造及修复污水管线、道路恢复、路面恢复、泵站维修改造,疏散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线管径为D600-D1200,长度928米;改造污水管线管径为D500-D800,长度1990米。修复23处背街小巷雨污水管线1098米;道路恢复面积28478平方米,路面恢复面积14356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更换污水提升泵3台、粉碎性格栅机1台。最大管径D1200,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37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叁拾陆万捌仟伍佰零玖元捌角玖分(34368509.89元);本合同最终工程款的确定,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第9页共162页(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肆佰陆拾肆元零玖分(77464.0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肆角叁分(2149335.43);(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零陆万伍仟肆佰元整(30654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玖仟柒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2679788.98元);(5)安全生产计提费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肆仟捌佰捌拾玖元叁角整(414889.3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孟丽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0页共162页(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6年10月日签订。第1页共162页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包头市东河区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联合体成员执叁份。第12页共162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1502026800430031组织机构代码:91150202MAORSK85SU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天骄街道二里半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阁外3-065三楼303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法定代表人:刘乐委托代理人:王强委托代理人:电话:0472-4106025电话:0472-262628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448250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区支行账号:账号:9520601220000000000178第13页共162页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