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E1300000974001011001-3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九)标段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83270010025
四、项目名称: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地 址: 平泉市林业大厦联系方式:0314-6022980供应商(乙方):承德汇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万荣家居建材城A座一层1029商铺联系方式:0314-2149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九)标段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117805.02合同金额: 111.78050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9.pdf9.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E1300000974001011001-3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九标段)施工合同发包人: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包人:承德汇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承德汇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九标段,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此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九标段2.工程建设地点:道虎沟乡。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人工造林673亩等工程。第二条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1.工程施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人工造林幼林抚育期:2年。3.人工造林幼林管护期:3年。第三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44351-2024)》标准和《河北省“三北”工程建设主要技术细则》《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苗木、整地、栽植、管护等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工程建设质量要求为: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柒仟捌佰零伍元零角贰分(小写:1117805.02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工程价款的30%;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拨付进度款,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6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建设期完成,经平泉市本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评审或经第三方审核完成后,人工造林工程剩余工程款结合后期抚育管护要求,分两个年度逐年结清拨付。如上级对工程资金支付有其他要求,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第六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评估报告后,甲方组织市本级自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履行报账手续。第七条各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全面管理,监督甲方履行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管理职责;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负责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检查验收工作;4.协调解决甲、乙双方有关工作。5.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及时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6.开工前向乙方提供项目作业设计表、小班位置矢量图等必要的工程施工资料;7.施工前向乙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和开展主要施工技术培训;8.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年度验收和履行报账手续;9.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并下达整改通知,直至监督整改到位。(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及概算》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工程建设,详细记录《施工日志》;2.本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应按照中标金额10%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以现金形式的存入三方共管账户,以保函形式的提供银行保函;3.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建设,且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人(农民工)工资情形;4.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5.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组织施工,自行解决施工道路、苗木运输、矛盾纠纷等影响和阻碍施工问题;6.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7.不得擅自改变造林地块、树种、密度等建设内容。若因施工条件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和工程监理人员实地勘验核实确需变更的,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8.在抚育管理期内承担补植补造、复踩、防寒、割灌、防人畜破坏等所有工程管护责任;9.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组织召开的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会议,应由法人或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向甲方提交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影像资料。第八条施工安全1.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明确安全员,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2.甲方与乙方雇佣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进场前应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施工人员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项保险,如未办理而出现任何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进行全部赔偿及履行全部赔偿程序;3.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后,乙方应按照县防火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防因工人携带火源进山、机械设备使用不当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引发火灾,则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全部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4.乙方应将苗木、人员、设施设备等工程物料运输纳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废弃物应专人收集妥善处置;6.如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第九条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服从甲方和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未按作业设计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且未按甲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的;2.未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期限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3.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工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4.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的;5.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且处置不主动、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6.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解除合同情形时,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送达乙方时即生效,甲方将另行发包选择施工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特殊原因(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未按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和时限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甲方根据未完成的工程量扣除1.5倍投资,用于工程后期建设,并终止合同。2.由于旱灾、森林火灾、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工程建设未能按要求的标准和时限完工,乙方应及时报告,由甲方申请核准后,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各方应及时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定,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