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582-JSJW-G2026-0041001
二、合同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82-JSJW-G2026-0041
四、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 址: 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号联系方式:0512-56326583供应商(乙方):张家港鲜龙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地 址:杨舍镇田垛里村中兴路24号一楼厂房联系方式:13587721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200000.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pdf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项目编号:JSZC-320582-JSJW-G2026-0041甲方:(买方)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乙方:(卖方)张家港鲜龙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优惠率(%)服务内容食堂食材配送(2026-2028年)30为切实加强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站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优惠率为30%,折扣率为70%(折扣率=1-优惠率)。优惠率为综合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工作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优惠率一经确定,除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减少情形外,不作调整。
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14.2如有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
五、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5.1服务期限:2年(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8年10月11日)5.2服务地点:张家港市。
六、支付方式6.1结付程序:乙方按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6.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本项目实行隔月支付(当前月结算上月度配送费用),款项以人民币支付。预付款在前2个月付款时平均扣回。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开具转账支票将款项汇入乙方对公账户,实行非现金交易。6.3乙方收款账户:数字人民币账户:工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0022501143431323。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
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
八、管理事项8.1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
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7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乙方应独立承相服务中的各类责任(保密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3)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服务质量1017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十
一、违约责任11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1.2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付费用。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37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11.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1.57方应承相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
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3履行合同。
十
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
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7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563v6581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26年10月12日乙方:张家港鲜龙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中兴路24号一楼厂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584421070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2日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中联国际广场A座10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01568.备案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