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000-JSHY-C2026-0187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000-JSHY-C2026-0187

四、项目名称: 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 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商务厅(机关) 地 址: 北京东路29号联系方式:025-57710406供应商(乙方):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联系方式:15950520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 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 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苏新消费主场活动、苏品苏货展示展销、对接活动等。承办单位(供应商)负责制定总体方案、活动策划和执行、展位及特色市集搭建、现场直播及宣传报道等。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940000.00合同金额: 39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月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1008政府采购合同(秋冬购物季).docx20261008政府采购合同(秋冬购物季).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采购单位:江苏省商务厅供货单位: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江苏省商务厅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2026年“苏新消费·金秋惠购”“苏新消费·暖冬购物季”促消费活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以及甲方指令提供服务及有关货物(若有)。其中,磋商文件中所列各项需求未得到乙方响应文件响应的或未完全响应的内容,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全按照磋商文件所列需求实施并实现;对于乙方响应文件中超出甲方磋商文件所列项目需求的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要求乙方实施并实现,乙方不得拒绝,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合同总金额,也不得因此要求推迟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为全费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94万元(大写:叁佰玖拾肆万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3716981.13元,税额223018.87元,增值税税率6%。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包括了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税费、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以及其合理利润等。本合同总价款为固定价格,双方结算时不予调整。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下列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响应承诺/服务承诺;(5)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上述合同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相应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2.上述合同文件中,如文件主文与附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文件主文为准;如文件主文未约定或仅作原则性约定、但附件有约定或具体约定内容的,则以附件为准。如附件之间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条第一款的顺序确定优先性。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的,或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除非该文件中有特别说明,否则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无法判断签署时间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项目实施、更好实现本项目目标或体现项目运营指导原则的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Logo、标识、根据甲方要求为活动制作的各项设计方案、效果图,为活动拍摄的图片、照片、视频、音频及制作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各种介质的作品等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2.乙方如需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需使用明星、演员、艺人、模特、KOL、KOC、其他群众等(以下统称“演职人员”)创作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案、文章、稿件、报道、帖子、问答,图像、摄影、美术作品,视频、影片、音频,数据、报告等全部作品,应负责以自己的费用为甲方取得演职人员对甲方取得其作品著作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授权,授权内容及期限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如甲方不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第三方要求使用作品。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合同文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要求之间,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标准、规范、要求的,以要求严格的或标准较高者为准;如同一事项可适用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列顺序为准(其中有强制性标准的,按强制性标准履行;无强制性标准的,按推荐性标准履行)。如对某一事项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也未涉及的,则以乙方企业标准为准;如乙方企业标准低于同行业通行标准的,以行业通行标准为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合称“标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作内容结束。2.验收标准:第五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分两次付款,“苏新消费·金秋惠购”活动结束后,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场活动费用;“苏新消费·暖冬购物季”活动结束后,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场活动费用。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的保证,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重作等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2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完工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外,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给甲方,乙方还需按照合同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如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甲方要求、标准或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5日内,乙方未纠正至甲方满意结果,或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即行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外,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给甲方,乙方还需按照合同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维修和检测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到甲方处备案。6.乙方应依法遵守相应的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若因乙方违约、提供的设备、设施、搭建的展位、氛围物、临时构筑物等造成安全事故,或存在其他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甲方均不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该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8.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如果乙方未遵守或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对该违约行为进行说明并要求改正。如果在发出上述通知之日后5天内乙方未改正该等违约行为或未与甲方达成计划以修正违约的,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前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负有继续赔偿损失的义务。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中止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护已完工作成果。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本合同双方无争议事项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未支付款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江苏省商务厅(盖章)乙方(供应商):江苏新华云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李梦迪1860252120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账号:735111018260001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