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G001
二、合同名称: 建设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0529202606000298
四、项目名称: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联系方式:13872490463供应商(乙方):湖北金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大乐大道62号联系方式:07176231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19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847180合同金额: 184.71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4日至2027年01月23日;履约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2026.9.24合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2026.9.24合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承包人:湖北金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承包人:湖北金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壶瓶山林场3、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420529-2026-00312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完成对壶瓶山林场标准化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道路硬化及步道修整工程,含5公里主干道硬化(设6处会车道、土培路肩)及2.6公里步道压实硬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23日合同总工期: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元(¥184718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一般计税方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4.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且开工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5.工程款支付:项目实行分期付款,签订合同且开工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后续进度款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划拨,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同时承包人应缴纳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相关质量问题后予以退还质量保证金。若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不管何种原因(除不可抗力)承包人无条件处理其工程质量缺陷,乙方若不积极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将按《关于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义务》执行。(采购人与成交单位达成其他意见的,以其他意见为准)。6.质保金:审定金额的1.5%。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洪艳、鄂242222443715。承包人项目总工:黄涛、E300010275。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9月24日。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司(公章)承包人:湖北金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5MA4KMDFA5G(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62号(西南茶叶市场16幢1单元1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17-62317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33127478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峰支行账号:账号:42250100660100000715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