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豫财磋商采购-2026-898-A
二、合同名称: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豫财磋商采购-2026-898
四、项目名称: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2号联系方式:68660653供应商(乙方):河南竹石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3号楼13层1305号联系方式:18237829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装修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5天主要标的数量:韩艳苹主要标的单价:一级建造师、豫1412016201902213合同金额: 163.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履约地点在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合同.pdf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项目合同书甲方名称: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乙方名称:河南竹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河南郑州市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承包人(全称):河南竹石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安全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3.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898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东校区初中部地下室部分区域实施安全改造,完成室内基础装修,配置必要的空调、新风设备,解决教学场地不足的问题,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全规范的教学环境。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70K年0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国家标准与其他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最严格标准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固定总价为:(1)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1638800.00元);(签约合同价款为经发包方清标后确定的投标报价,但最终价格应当以工程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的价格为最终价格)。1(2)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签约合同价总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9164元(大写:肆万玖仟壹佰陆拾肆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按照最终的审计价格为最终依据,支付剩余全部工程结算价款;同时,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为质量保证金。(3)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盖有乙方“发票专用章”的国家正规发票等凭证。(4)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一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质保金,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退款单且项目无质量问题(包括使用质保金的情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本合同全部质保金。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质保金的事项,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质量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本项目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故乙方承诺在其收到退还的质保金后,仍然继续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不低于三年(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如果乙方违反本质量保证服务,则属于违约行为,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3.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艳苹。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2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以下安全义务:(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施工规定、制度。(3)承包人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5)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6)承包人在施工期内,要爱护发包人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承包人的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积极配合调查。(8)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发包人备案。(9)因承包人质量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八、词语含义3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a6年9月3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郑州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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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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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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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份数本合,“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南省茅实”学(公章)承包人:河南竹石实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东中(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74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885261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2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3号楼13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电话:0371-68660628电话:1823782979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二街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支行账号:411060200018170253656账号:371904844410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