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
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6000202-1
二、合同名称: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6000202
四、项目名称: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合江县乡村振兴局地址:合江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15984010513供应商(乙方):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武阳街207号联系方式:13870664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1(项)¥878,888.00¥878,888.00无合同金额: 878,88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9日至2027年02月09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合同.pdf合江县乡村振兴局2026年10月10日 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222026000202采购人(甲方):合县乡村振兴局、合江县人民政府符阳街道办事处一1供应商(乙方):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合江县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052220260002021.3.采购计划编号:N5105222026000202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公开招标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878888.001878888.00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B03010000工地平整和清理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A020519泵(加压泵组)见设计要求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1B03010000工地平整和清理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A10030102水泥见设计要求2B03010000工地平整和清理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A10030301商品混凝土(C20、C25、C30)见设计要求3B03010000工地平整和清理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3mm厚SBS卷材防水)见设计要求4B03010000工地平整和清理符阳街道黄溪村大山荔枝标准园建设项目A180201塑料制品(配管PVC20、排水管PVC160、PE100级给水管DN251.0mpa、PE100级给水管DN321.0mpa、PE100级给水管DN401.0mpa、PE100级给水管DN501.0mpa、PE100级给水管DN651.0mpa、PE100级给水管DN801.0mpa、PE100级给水管DN1101.0mpa.PE100级给水管DN1501.0mpa、排水管PVCDN150、PE管件三通见设计要求
二、工程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878888.00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20737.93元;暂列金额:50914.55元;材料暂估价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0元;3.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8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64%完成工程量的80%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在完成工程量80%时,由监理人和甲方共同对工程量核实属实后。据实情况为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64%否2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结算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审计结算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否3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期满江西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否
四、合同履行4.1.施工工期:120天年月4.1.1.计划开工日期::旦4.1.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且4.1.3.工期总日历天数:12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年。4.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年。4.2.施工地点:合江县符阳街道黄溪村4.3.项目经理姓名:洪江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赣2362011201108452证书专业:公路工程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8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6.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实,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纠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6.4.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5.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7.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7.3.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3.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7.4.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符合响应文件响应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不得冒用、借用或者挂靠资质。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若参与供应商库随机抽取的,供应商应确认参与该项目随机抽取时该人员已是乙方依法聘用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8
八、违约责任8.1.质量缺陷的违约责任8.1.1.甲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15个日历日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8.1.2.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05%/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8.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验收的违约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质量违约罚金。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8.2.2.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I失和实际费用。8.2.3.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甲方单方违规导致乙方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甲方需承担乙方停工期间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闲置费、场地占用费、材料保管及损耗费、管理费等;若单次停工超过30个日历天,乙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调整施工计划,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2%的违约金,若损失超出违约金部分,甲方需另行补足差额。8.2.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履约期限。8.2.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5%计算。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6.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7个日历天内制定赶工方案、落实赶工措施、追回滞后工期。若乙方整改后仍进度滞后,或逾期未提交赶工方案、未落实整改的,每滞后一日,按当期阶段性工程造价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当期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88.4.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合同总价款的5%。8.5.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