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6000236-1
二、合同名称: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236
四、项目名称: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街道王堂村二组110号联系方式:0830-7101535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 13 号联系方式:153283388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超五类屏蔽线缆2(箱)¥1,457.00¥2,914.00HSYVP4*2*0.52万向节20(个)¥116.55¥2,331.00Q235钢材3交换机20(台)¥1,457.00¥29,140.00DS-3E1510-E(国内标配)4八菱杆6.5+8L杆4(套)¥16,706.75¥66,827.00高6.5米,长8米5检修井盖5(个)¥485.60¥2,428.00400mm*400mm6两、三轮车提示牌20(块)¥777.05¥15,541.00600*800*27八菱杆6.5+11L杆1(套)¥18,941.00¥18,941.00高6.5米,长11米8电缆1,000(米)¥19.43¥19,427.00YJV3*2.59抱箍板20(个)¥174.85¥3,497.00Q235钢材10电警抓拍单元20(台)¥27,682.85¥553,657.00iDS-TCEC0011终端管理设备20(台)¥21,854.85¥437,097.00DS-TP50合同金额: 1,15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履约地点:泸州市古蔺县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pdf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10月10日 合同编号: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236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中标/成交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第1页合同编号: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LZA2603238CGNO0甲方: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四川纳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进行采购,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2362.项目名称: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项目3.具体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新增二(三)轮车电警卡口设备。(清单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1,151,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布线、土建施工、系统联调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移交全套竣工资料并开具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2、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系统稳定运行,无重大持续性故障,乙方按要求完成季度巡检并提交运维报告,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第2页合同编号:3、3年质保期全部届满,系统运行正常,所有缺陷整改完毕,完成最终移交,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尾款。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1.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交付并达到使用要求。2.交货/服务地点:泸州市古蔺县(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乙方免费送货上门。
四、履约验收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到货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当日内,甲方须派员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货物到货签收仅为外观、数量、外包装清点,仅确认货物送达,不属于质量验收、系统功能验收,不代表履约验收合格:设备技术参数、抓拍性能、系统联网对接等以整体竣工验收为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漏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于收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逾期未能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完成货物交付义务。第3页合同编号:ZA2603238CGNOO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暑质量验收报告。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验收以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自检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为前提:因乙方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因甲方客观原因无法按期验收的,由双方协商延期验收,不得直接推定项目验收合格。3、本项目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1)到货清点验收:核对设备型号、数量、合格证、3C证书、原厂资料:(2)单机调试:单台设备通电、基础功能测试:(3)整体竣工验收(核心):全套系统联网、违法抓拍图片采集、识别准确率、图片合规性、与交管平台对接、数据稳定上传,须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及电子警察相关国家规范。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全部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技术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6、其他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备或材料的规格、型号等。
五、货物要求第4页合同编号:1、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本项目整体系统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抓拍单元等核心设备的质保期,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更长的,按其承诺执行:立杆、标牌、电缆、土建配套工程质保期同整体系统。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第5页合同编号:定的性能。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保障: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故障配件、免费软件升级、算法迭代、平台接口适配,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7)质保期内因设备、施工缺陷造成抓拍失效的,乙方须及时修复:造成甲方业务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电话:15775229001第6页合同编号: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源电话:153283552168.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9.乙方负责本项目现场全部施工工作,负责办理占道、开挖等所有行政审批手续,承担全部施工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毁、损坏市政管线、引发交通事故等,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期间落实交通导改、安全警示,服从交管、城管部门管理。10.乙方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图纸、管线走向图、设备台账、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操作手册等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后台管理、基础维护培训,并留存培训签到记录。未移交完整竣工资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不子付款。
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第7页合同编号: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30日内更换合格产品。乙方逾期未更换的,甲方每天按逾期交付产品对应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4.若抓拍准确率、图片合规性、平台数据上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国家规范要求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逾期无法达标的,甲方有权扣款、解除合同并索赔。5.乙方交付的设备应为原厂全新正品,品牌、型号应与投标清单一致:否则属于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6.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乙方保证本项目抓拍软件、算法、对接接口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项目交付后,甲方永久享有本项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