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9212026000108-1
二、合同名称:血液透析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9212026000108
四、项目名称:血液透析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通江县永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地址: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63号联系方式:0827-7660535供应商(乙方):四川星心康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811号联系方式:1308821958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185,000.00¥185,000.00SWS-40002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1(台)¥140,000.00¥140,000.00CJ-ROII-10003血液透析机4(台)¥111,000.00¥444,000.00SWS-4000A合同金额: 76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1月13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pdf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通江县永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2026年10月10日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9212026000108签订地点: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签订时间:2026年10月08日采购人(甲方):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供应商(乙方):四川星心康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血液透析室建设项且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6000108)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采购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备注(注册证编号)血液透析滤过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WS-4000185000.001185000.00国械注准20153100707血液透析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WS-4000A111000.004444000.00国械注准20153100707.1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四川纯洁科技有限公司CJ-ROII-1000140000.001140000.00川械注准20192100051合计: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元整小写:¥769000.00元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玖千元整,即RMB¥769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运输、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四、交货及验收(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工作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方法:(1)验收依据:本项目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验收方式:完成供货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申请、签收的供货清单等),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数量、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2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5)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50%价款:¥38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2.待设备验收正常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金额的45%款项:¥3460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零伍拾元整);3.剩余合同金额5%的余款:¥384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在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1、血液透析机质保期为3年,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服务,包括所有因产品自身原因(非甲方不当使用所致)导致的故障修复及零部件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处理。3、乙方承诺保修期内同一故障经三次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更换同型号新设备。4、乙方承诺安装完成后现场培训,保证甲方熟练操作。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承诺以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条件继续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迟延交货,则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3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2、如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予以更换。若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如乙方所交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标的额的30%。
八、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1、双方务必遵守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本合同能够正常履行。2、若因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情况,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解决争议1、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在15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2、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4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I甲方:通江县永安镇卫生院乙方:四川星心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贵人(授权代表):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D1地址:通江县永安镇街道63号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81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吊桥支行账号账号:22700401040003603电话:18482102253电话:13088219587签约日期:2026年10月08日签约日期:2026年10月08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