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二、项目编号:JXZF[2026]-CG013
三、项目名称: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四、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婺源县城服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现代服务业大厦19楼联系方式:詹先生/18679125659供应商(乙方):江西奥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五三东大道20号中科数创园主楼6楼606、608联系方式:15079398873
五、合同主要信息: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合同价(元)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1项详见合同856000.00合同金额:856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09月16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婺源驾考中心电梯采购合同0908.pdf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合同文件项目名称: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甲方:婺源县城服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奥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甲方:婺源县城服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奥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编号:JXZF[2026]-CG013第二条项目名称: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由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补充条款等组成。第四条合同总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陆仟元整,(¥856000.00)。第五条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所有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及扶梯梯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架子搭建和机械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检测、调试、验收、试运行、人员操作培训、保险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及税费等与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具体详合同清单。第六条交货时间: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第七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经上饶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检验并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待质保期(运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亿方须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九条包装、装卸、运输、保管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本项目涉及到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符合财办库【2020】123号文,关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和要求。第十条货物检验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第1页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清单文件。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货物质量、规格性能能符合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3、乙方货物设备进场后,应在安装前通知甲方、监理等进行开箱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4、电梯产品在安装验收完成并交付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设备(如防潮、防盗等),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质量及验收相关要求1、设备到货后,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建设工地现场接收验收到货设备,进行电梯的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2、乙方应在货物出厂前一周内,向甲方提供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3货物应当符合采购结果(含采购公告及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结果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要求。5、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品牌证书、中文安装说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6、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全新设备,不得用假冒或伪劣设备替代;否则,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7、合同货物在乙方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五日内,由甲方按照合同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重新返修、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特种设备质检部门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并获得验收证书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有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已验收的货物,甲方如发现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形式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十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异议)。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属于原厂家更换范畴的,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更换,并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2页8、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并会同甲方按本招标文件验收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许可证,按交钥匙工程的方式移交给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工程质量:电梯产品、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梯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的规范要求;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证。10、乙方在货物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到生产现场的监督;11、电梯其他要求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规定;12、乙方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包括乙方定期举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13、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证,甲方及乙方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14、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相关手续、品牌证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进口部件的通关证明、原产地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等文件证书。15、设备验收时还必须提供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符号(中文说明)。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4年(48个月)。电梯质保期(免费运维服务期)为4年,自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并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算,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尚未整改,则质量保证期从整改合格之日起算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切自然损坏的零配件,日常维护用润滑油,润滑脂等耗材,每月两次日常维护,每季度一次系统检测,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一般故障要在两小时内修好。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请制造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在质量保证期或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20分钟内到现场解决困人问题,并及时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或免费维修保养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项目实施地的设县辖区内设立电梯维保工作站或委托项目实施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进行免费现场培训,以满足使用单位在日常存储、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因培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若乙方未尽到维保义务,则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酌情核减余款。3、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长期优惠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第十三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1、乙方生产的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电梯。乙方生产电梯使用的电梯及组件、配件也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也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器材和设备。2、乙方生产的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否则视为电梯开箱验收不合格。3、电梯在安装、维修施工前,乙方须书面告知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4、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总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订立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效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出具效验和调试结果、记录给甲方,否则视为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不合格。6、乙方在电梯的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需要作能效测试报告,须同时提交测试报告。7、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8、乙方负责电梯的深化设计,且该等设计文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确认后生产、组装、安装。甲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设计责任,由乙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实用性承担责任。9、乙方有义务到施工现场与土建、消防、强弱电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促使顺利安装完毕和运行稳定。否则造成电梯及组件、部件无法安装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双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违者,对方可解除合同及索赔损失。1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乙方所交付的工作结果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责任。13、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付或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扶)梯设备金额万分之五/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放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婺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采购单位):婺源县城服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单位):江西奥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城街道江海大道东侧现代服务业大厦A#楼18层1821室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五三东大道中科数创园主楼6楼606、608法定代表人(签字):育E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7703799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32084735日期:0026.9.16日期:22026.9.16建创王能全描扫合同附件:附件1:婺源县驾考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清单楼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元)总价(元)楼号产品名称品牌l#客梯奥的斯载重(kg):1050速度(m/s):1.75层\站\门:8/8/8型号:Gen31151700.00151700.00l#客梯奥的斯1#客梯兼无障碍奥的斯载重(kg):1050速度(m/s):1.75层\站\门:8/8/8型号:Gen31151700.00151700.001#客梯兼无障碍奥的斯2#客梯奥的斯载重(kg):1050速度(m/s):1.75层\站\门:7/7/7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