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XHT-SZCG2023001482-A-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3001482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局大楼 供应商(乙方):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竹村福民收费站4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51200 合同金额:9051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局大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该合同为一招三年项目,本次为第三年合同。 (脱敏)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pdf (脱敏)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pdf LzC-2026-0008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项目类型:服务类委托方(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方(乙方):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0月9日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李卓项目联系人:杨雄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电话:手机:承办方(乙方):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张君瑞项目联系人:陈子林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竹村福民收费站4楼电话:手机:2026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物业运营维护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并支付报酬。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的事项1.项目概况:盐坝高速公路坝光收费站位于盐坝高速终点K28+575处,车道规模为7入10出,共计17条车道,其中入口2条ETC车道,出口3条ETC车道。收费站配套保障用房面积6024平方米,室外附属设施面积6201平方米,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含卸货场、内部联络通道)25181平方米,共计37406平方米。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每年服务期限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签一年,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本次为第三次签署合同。3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正式运营管理坝光收费站,负责该收费站全部经营活动的业务过程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发卡业务;(2)收费业务(现场收费、联网收费);(3)保洁(收费站广场、车道及收费亭、站房等地);(4)养护维修(收费机电设备、房建设施等);(5)收费现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入口治超、安全管理、站容站貌管理、优质服务管理等);(6)钱票卡管理(通行介质管理、现金管理、发票管理);(7)监控业务、稽查业务、清点业务;(8)其他站务运营管理事项及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服务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5.质量要求: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IT489-2019)》、《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规则,在服务期限内,如国家、省、深圳市主管部门及单位对道路运营管理标准有调整的,则按新标准执行。6.项目服务人员要求:乙方应成立25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除外)的专门项目组(具体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2)以及不少于66人的收费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服务工作。项目组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不具体负责和直接参与收费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该收费站的运营管理工作。(2)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监督乙方全面、高效履行收费站的运营、管理义务和职责。(3)甲方有权制定相关办法,对乙方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定。(4)考核合格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5)坝光收费站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后勤服务家私电器和物品等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本项目禁止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应勤勉尽职完成收费站的运营、管理事务,保证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服务规范、标准规定提供服务,并每季度提供相关收费站运营情况报告。(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收费站管理服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报甲方备案。(4)乙方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时间开征通行费,不得拖延开征时间:按规定的期限停止收费,严禁未经批准超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5)乙方应当加强收费管理和车辆疏导,防止发生交通阻塞现象(未开足车道,每车道有待通行车辆五辆以上视为堵车。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遇有大型车队应当安排值勤人员指挥疏导交通。(6)乙方应当正确处理通行费票据,严禁违规使用特殊功能键,擅自放行车辆;做好通行卡的调拨、核算和仓储保管工作,确保通行卡的正常流通和安全完整:做好特殊车辆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遵照各类设备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通行费票据账,准确、及时地记录票据的领用、缴销和库存情况,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8)第三方涉及公共服务类设施的建设项目,由第三方向甲方申请批准建设。在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应当保证配合协助该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得收取任何场地租赁费。(9)乙方所安排的职员在完成该收费站日常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第三方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安全事故和社会责任(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人道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应当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第三方索赔或追诉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执行费等)。(11)收费站有关环保、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维护等管理义务均由乙方承担,因相关物业侵害第三人导致的侵权责任也由乙方承担。(12)收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保证相关物业设施的完整、安全,并符合有关物业管养的要求。(13)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取通行费的资金安全,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结算,不得扣留,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14)乙方应当确保收费站及其附属设施(含收费设施设备、管理用房设施设备等)仅用于该收费站正常运营管理,不得将其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者与其互换房屋使用,或作其他用途。(15)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安全生产事宜,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人员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16)乙方应当确保收费站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及时维修、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收费站办公、后勤服务设施的功能完整性和可使用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赔偿等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7)乙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信息,乙方应妥善保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截留、删除、伪造、篡改、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乙方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19)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关于项目的总体协调和统筹安排,及时收集整理移交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乙方受托营运管理坝光收费站,收取的运营管理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佰零伍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9,051,200.00)。2.特别约定:(1)该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力、场地、印制费用、收费站日常维修管养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如乙方实际工作量已超出合同总价款的,甲方不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风险。(2)合同期限内,因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带来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运用、收费政策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广场改扩建以及自然灾害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向甲方申报,不在前述费用范围内。乙方保证,在明确界定上述费用由谁承担前,都不影响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收费管理服务正常进行营运。(3)如因相关部门调整或者其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主体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3.支付方式:(1)支付进度本项目合同总价分三期支付,乙方须在每期结束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待甲方审核通过后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具体支付进度如下: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即坝光收费站运营管理费的50%,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4,525,600.00)。2026年10月30日前,甲方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中的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对乙方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费用,即坝光收费站运营管理费的25%,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2,262,800.00)。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收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监督考评办法》中的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对乙方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合格的,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费用,即坝光收费站运营管理费的25%,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2,262,800.00)。(2)支付程序每次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除本条前款约定的内容以外,乙方还必须先提供当期付款等额的合法发票在内的支付申请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款项。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甲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以上甲方支付是指甲方申请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如因财政部门的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应积极协调,但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义务。若因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前述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或者给甲方增加额外成本的,乙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指定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名:深圳高速运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