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71101000030167612

五、合同编号:11N66665076320266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新能源汽车租赁,年租、月租、日租,17-55座客车包车租赁,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自驾租赁详见附件次1.003000030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13619982136 传真:/ 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6665076320266201).pdf汽车租赁合同编号:11N666650763202662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能源汽车租赁,年租、月租、日租,17-55座客车包车租赁,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自驾租赁--品牌:1次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元)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一、租赁车辆信息1.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租赁12辆车(7座车5辆,车牌号:新QY3331、新QR6X72、新QA6K58、新QZ9009、新QD9C03,19座车6辆,车牌号:新Q47095、新Q47068、新Q60919、新Q61151、新P12890、新Q61680,45座车1辆,车牌号:新Q52766),于2026年9月14日开始用车,车辆用于保障甲方工作人员在喀什一市两县及伽师范围内的出行接送服务。2.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完好的车辆,保险齐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1.用车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始至9月17日止。2.车辆使用的具体天数及结算明细如下:1/39月14日至15日新QD9C03车,1000元×1辆×2天=2000元(喀什及周边);9月14日新Q47095车、新Q47068车,1600元×2辆×1天=3200元(喀什及周边);9月15日新Q47095车、新Q47068车、新Q60919车、新Q61151车,1600元×4辆×1天=6400元(喀什市及周边);9月15日新QY3331车、新QR6X72车、新QA6K58车,1000元×3辆×1天=3000元(喀什市及周边);9月16日新P12890车,2000元×1辆×1天=2000元(伽师,喀什市);9月16日新Q52766车,3000元×1辆×1天=3000元(经开区,伽师,喀什市);9月16日新QA6K58车,1200元×1辆×1天=1200元(伽师,喀什市);9月16日新QZ9009车,1000元×1辆×1天=1000元(疏勒,喀什市);9月17日新Q61680车,新Q47095车、新Q47068车,1600元×3辆×1天=4800元(喀什及周边);总计金额:26600元,大写:贰万陆仟陆佰元整;(包含车费,司机费,加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三、责任与义务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行车证、保险费及相关证件全有效;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的驾驶员驾驶期问避免说脏话、租话、酗酒、溢事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4.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相关费用;5.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想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甲方必须按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规定,夜间行驶车辆北京时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行驶车辆一天不能超过10小时,不能超过600公里。3.甲方坐车的人数必须准确,运行路线清晰。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人员应尊重甲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5.甲方运输情况如有变动,应提前1天告知乙方。6.用车结束后双方核对结算费用,乙方需先行给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

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另行鉴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2/3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甲方(公章):喀什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乙方(公章):喀什美之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托克扎克路支行账号:账号: 3012341409200075636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