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67号-SPZFCG-JZXCS2026-013 项目名称: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988343 最高限价(元):5988343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合同包一数量:预算金额(元):5988343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铁东区开发区大路555号 联系方式:0434-3518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四平市财政局四楼 联系方式:0434-321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妍慧 电 话:0434-3216009初审:李妍慧复审:张远锋终审:陶冶附件信息: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doc308.1K清单.PDF131.7K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第一册 铁东).pdf77.7M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第二册 铁西).pdf83.5M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平市主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修工程品目采购单位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4:2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开标室2预算金额¥598.8343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妍慧项目联系电话0434-3216009采购单位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单位地址铁东区开发区大路55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34-3518228代理机构名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四平市财政局四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4-3216009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2.4“潜在供应商”指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2.6“采购办”指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的构成:(通用部分)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需求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第三章图纸(另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并且做出实质性响应,均为供应商风险。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供应商提供证明符合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6.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7.响应文件的编制7.1响应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响应文件规格采用A4幅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7.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7.5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8.响应报价8.1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8.2供应商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字,无造价师供应商,可聘用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委托编制报价。8.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磋商保证金无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启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11.响应的式样和签署11.1响应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11.2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2.响应的修改和撤回12.1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2.2从开启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3.响应13.1禁止一标多投,每个响应人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13.2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14.磋商预备会14.1招标人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14.2开启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14.3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磋商文件规定开启时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1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6.磋商程序16.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磋商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6.2本项目“盲抽”。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盲抽”在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中心从于开启当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中心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16.3本项目“盲评”。评审活动开始前,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在隐蔽供应商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