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弘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仓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挤塑板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黑龙江弘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需求,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弘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仓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挤塑板采购招标 1.2招标采购编号:CG-20261009-13374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序号 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材 质 质量标准/技术参数 单位 预算单价(元) 数量 预算总价(元) 备注 1 挤塑板 70mm-XPS 聚苯乙烯 GB/T 30595-2024 立方米 275.55 3556.00 979855.80 燃烧性能B1级(同时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 挤塑板 30mm-XPS 聚苯乙烯 GB/T 30595-2024 立方米 240.52 70.00 16836.40 燃烧性能B1级(同时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合计 996692.20注: 1.5交货日期: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3日。 1.6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中心镇中心粮库。 1.7结算及付款方式: 1.7.1付款方式:电汇。 1.7.2结算及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供货方根据采购方要求供货,货物到场且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向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于2027年6月前支付货款。 物资按需分批进场,需方下达供货通知后,原则上供方 1 日内送达;因极端天气、交通管制、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到货的,供方须当日主动向需方书面报备,经需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不追究违约责任。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供方 1 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物资。无正当理由逾期供货的,按当批次金额日 5‰计取违约金。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合格,复检相关费用需方负责;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不合格,则视供方合同违约,按违约程序处理。 1.8其它要求: 1.8.1运输方式为汽运。 1.8.2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质量实行三包。 1.8.3供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8.4供应商需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检测报告等。如出现与合同或约定以及施工、设计要求不符、质量等问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1.9验收要求: 1.9.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1.1材料质量标准按照GB/T 30595-2024执行。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9.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9.5验收异议时限 1.9.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6验收异议处理 1.9.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9.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9.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9.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最高采购预算为996692.2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税率含税进行报价。如有其它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价格,默认为包括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相应税率的税金。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9被列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截至投标截止日,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产品质量、供货纠纷重大诉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12意向供应商在以往参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简称“睿采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10:00时至2026年10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在“睿采网”(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联系人必须是真实姓名(不能以其它形式替代),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如本次招标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要报名供应商再次提交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再次审核通过之后为报名成功。 报名时需以下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1)营业执照。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二者提供其一即可,截图须清晰显示主体名称)。 (6)供应商信息表。(为确保保证金能够准确、及时退还,请贵单位务必认真、仔细填写本表。所填信息(特别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必须与投标时所使用的法定全称及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因填写信息错误、遗漏或不清导致的退款延误或失败,由填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上传Excel格式 附件: 供应商信息表-2026-5(1).xlsx注: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5.2.1本次招标采购文件暂不收费。 5.2.2本次招标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9934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叁拾肆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为公对公账户付款。或由银行(项目地或哈尔滨市的银行)提供的等价保函(银行保函内容包含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担保日期自投标日期开始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暂不接受非银行出具的保函,如融资公司出具的保函等。使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在投标递交保证金凭证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我公司,否则视为递交保证金凭证无效(地址见邮寄地址)。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采购项目名称 及招标编号(CG - ******)。 5.2.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5.2.4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弘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50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3050186675100001989 银行行号:105261066784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招标编号(CG - ******)+汇款用途(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睿采网平台(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上传的付款凭证要求 带有银行回执印章,且付款银行、付款人、付款账号、付款金额清晰可见。否则视为凭证无效)。 5.2.5交易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供应商需先行提供“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正式开具且内容合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且采购方收到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给采购方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之后,15个工作日内一起无息退回至各未中标供应商原账户。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将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合同内物资陆续送抵现场至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结算额必须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以上),且供应商给采购方开具“退保证金”收据,采购商于收到“退保证金”收据及结算单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给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以银行保函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后需另外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退投标保证金”收据具备以下内容(收据要求是财务正规收据,内容填写完整清晰可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完整手写签名。请注意加盖印章时不得使“招标编号”、“退投标保证金”等关键信息模糊不可辨。): 付款单位:黑龙江弘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CG-****** 项目名称:******(可简写) 收款金额:****** 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