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廉政文化建设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4147402308321281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采购人)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廉政文化建设(项目)采用 最低价成交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85,989.44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85,989.44 元采购目录/需求描述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85,989.44 1(项) ¥85,989.44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6-10-15 09:00:00(北京)报价截止时间: 2026-10-15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文件上传说明: 按需求响应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_____年_____月___25__日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先报价的成为成交供应商。(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刘老师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023-6731573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5号异议联系人: 刘老师异议联系电话: 023-67315734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5号
七、联系方式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 联系人: 李浩 联系电话: 023-67315734 特勤支队廉政文化建设竞采文件-调整3.docx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廉政文化建设 工程量清单.xlsx消防特勤支队廉政文化建设方案9-3_已压缩.pdf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廉政文化建设竞采文件采购人: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二〇二六年十月
一、竞采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资金来源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廉政文化建设85,989.441财政资金
二、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技术需求1.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建筑装饰装修及展陈工程相关强制性标准。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结合营区建筑结构、场地条件、工程清单等编制施工方案,充分考量现场施工风险与约束条件,踏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3.施工全过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施工管理不当、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场地损毁、安全事故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4.项目建设内容涵盖文化长廊、书卷造型、清锋造型、立牌及石头造型。5.项目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
四、商务需求(一)工程管理1.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各工序所用材料、设备须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供应商须无条件拆除更换,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严格遵守营区正规化管理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要求,公共区域施工垃圾当日清运离场。3.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因施工工艺不达标、质量缺陷造成的返工、返修,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一部位、同一问题重复施工不另行计取费用。4.供应商须足额配备施工及管理力量,严格按照25个日历天的工期要求推进建设,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各类款项,严禁拖欠工资及材料商款项,若出现相关投诉且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项,并参照项目违约责任约定进行处理。(二)报价要求1.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价款包含人工、材料(含定制)、设备、管理费、利润、规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漏报、少报皆由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5,989.44元(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肆角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851.61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壹元陆角壹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4.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处理。(三)定价方式和结算方式1.固定单价: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单价在合同履行及结算过程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动。2.结算方式: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经采购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或新增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结算时,以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各工程子项的结算金额累计相加,即得到结算价。2.2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供应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重庆市2018定额系列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送采购人审核后,再按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供应商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有效工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主城区人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材料单价按施工有效工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重庆市主城区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施工有效工期内《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公布的重庆市主城区材料信息价按市场行情双方认质核价计算】2.3措施项目费2.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2.3.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无论因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成交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2.3.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按实调整;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2.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总价项目),无论因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成交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单价项目),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按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核定的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该项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2.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本工程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按以下规则分别计取:2.4.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的使用需经采购人书面指令或签证确认。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确认的费用计入,剩余未使用的暂列金额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或剩余金额归采购人所有)。2.4.2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该类项目由采购人(会同供应商)另行组织招标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及价格,结算时按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结算价计入。2.4.3计日工:按约定的计日工单价,乘以经采购人或监理人确认的实际用工数量进行结算。2.4.4总承包服务费:按约定费率或固定金额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因暂估价专业工程变更导致服务内容重大变化的除外)。2.5税金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计取。3.工程结算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审计,供应商应按实报送结算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4.工程项目结算审减率超过10%(含)的,审计服务费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各承担一半,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供应商进场开展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由采购人代缴,结算时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8)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所述计算方式进行扣减。(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项目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物品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采购;所供物品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所有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竞采文件全部要求。2.质量保修期:项目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完成修复;紧急故障立即到场抢修。供应商逾期未派人员维修或维修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3.付款方式:3.1本项目完工经结算审核后,支付结算金额的100%。3.2采购人支付以上任何款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