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GS-KCHT-2026-813096

二、合同名称: 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S-KCXY-20260423620001000001

四、项目名称: 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 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3519450001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市本级新华路街道联系方式:13321255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机动车保险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台主要标的单价:5773.1500元合同金额: 0.5773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扫描_20261009 (2).pdf扫描_20261009 (2).pdf 扫描_20261009 (3).pdf扫描_20261009 (3).pdf 扫描_20261009 (4).pdf扫描_20261009 (4).pdf 扫描_20261009.pdf扫描_20261009.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60423620001000001征集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合同名称: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6-813096甲方: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合同金额(元):5763.15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临时牌照-新车参保产品机动车保险服务,无,无,临时牌照-新车参保15763.15005763.15合计(大写):伍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小写):¥5763.15元备注:响应险保险单,并在保险单有效期持续有效。如果该保单的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合同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负责人:陈同俊甲方单位名称: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519450001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30号2026年09月23日乙方(公章):乙方负贵人:杨东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银行账号:27140101040003136联系电话:15097027700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大道79号2026年09月23日20260923BX00658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30号。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一)争议处理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合同变更在本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后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甲方、乙方签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