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辛安渡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
三、项目编号: HBDX-ZFCG-2026(003)
四、项目名称: 辛安渡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联系方式:83065762供应商(乙方):武汉辛安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联系方式:83067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养老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680000合同金额: 6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辛安渡办事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合同(2)(1).pdf合同(2)(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辛安渡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辛安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拟在辛安渡街8个社区(振兴社区、红星社区、张长湖社区、林家台社区、东风社区、三合社区、汉宜社区、红旗社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事宜。经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30日《成交通知书》,确定乙方为上述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运营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清洁、代购等。2、医疗护理服务:健康监测、康复训练、陪同就医等。3、精神慰藉服务:心理疏导、文娱活动、节日关怀等。4、其他服务:如紧急呼叫、智慧养老设备支持等。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因工作进度问题,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合同的续签。
三、服务点地服务地点:辛安渡街振兴社区、红星社区、张长湖社区、1林家台社区、东风社区、三合社区、汉宜社区、红旗社区。
四、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甲方辖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先保障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
五、金额及支付方式金额:68万元(经第三方对8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确定的星级评定,确定每个社区的运营经费。支付方式:根据每个社区星级评定结果,乙方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经民政局核实相关费用下拨街道年度运营经费后男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营费用。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义务:1.提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及需求信息。2.协调社区资源,协助乙方开展服务。3.监督服务质量,定期收集老年人反馈。乙方义务:1.按约定提供全面、专业、安全的养老服务。2.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3.每季度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服务活动。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2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免去赔偿:(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3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主张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4.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2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1、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4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陆F。艺年4月30日2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