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508-YLCG-C2026-0002001
二、合同名称: 蒲庵路渣土清运及处置服务蒲庵路渣土清运及处置服务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08-YLCG-C2026-0002
四、项目名称: 蒲庵路渣土清运及处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联系方式:18913236098供应商(乙方):江苏大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南环西路1110-20号联系方式:1339087657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蒲庵路渣土清运及处置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蒲庵路渣土清运及处置服务主要标的数量:7521.44主要标的单价:148.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蒲庵路渣土清运与处置服务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508-YLCG-C2026-0002签订日期:2026年10月日编号:JSZC-320508-YLCG-C2026-0002甲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马博文联系电话:0512-65836792乙方:江苏大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顾赵祺联系电话:15151515399根据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8-YLCG-C2026-0002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蒲庵路渣土清运与处置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蒲庵路渣土清运与处置服务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中标的响应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服务时间和合同金额:3.1服务时间:蒲庵路地块:清运周期20天(根据甲方指定时间)3.2合同价格合同单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元/吨(¥:148.00元/吨);上述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98m处置费、资料费、后续服务费、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甲方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合同以固定单价计算,最终以验收后的实际清运量结算并支付,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4.1支付步骤:蒲庵路地块:项目清运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双方签认的总额(实际过磅总重量×中标单价)的90%:项目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4.2甲方除支付上述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给付,与甲方无关。4.3乙方要求付款之前应提供合格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4.4付款方式:账户转账付款或数字人民币支付。乙方收款账户:527482183885单位名称:江苏大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盘西支行开户行行号:104305045222数字人民币账号:00420108867903844.5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需求:5.1车辆标准要求5.1.1实施运输车辆必须为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自卸式全密闭车辆(密闭条件、着色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驾驶室顶统一增设可印制公司名称和车辆号牌的夜间顶灯,安装车载视频及GPS定位管理终端及信息系统,可实现车辆智能管理监控。15.1.2实施车辆需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并合格,涉及车辆的违法行为执行完毕,车辆营运手续齐全。门类别运输垃圾的车辆。绿化、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其他垃圾,运送至5.2乙方服务要求5.2.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生活垃圾、大5.2.5在清运现场,对分拣作业及运输作业场地,利用洒水车、雾炮车降尘件(绿化垃圾)、及其他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2.3现场落实垃圾分拣措施,其中混凝土、砖瓦、陶瓷、石材等建筑垃圾,绿化、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其他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终端,无害化处置。5.2.4运输时应当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规范使用。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撒落或飞扬。5.2.5在清运现场,对分拣作业及运输作业场地,利用洒水车、雾炮车降尘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及时清除区域内偷倒乱卸建筑垃圾的工作。5.2.6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人员和车辆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1,所属车辆应统一调度、集中停放。5.2.7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5.2.8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运输企业需采用电子联单模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推动“两点一线”全闭环管理。5.2.9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有效《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等准运证件。5.2.10乙方需接受发包单位以及发包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应自觉接受公众、媒体和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5.2.11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置。5.2.12自觉接受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5,1.3实施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夫部门规定和要求,各类垃圾运输必须使用专门类别运输垃圾的车辆。5.2乙方服务要求5.2.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生活垃圾、大件(绿化垃圾)、及其他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加强5.1.3实施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各类垃圾运输必须使用专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2.2承担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i5.2.3现场落实垃圾分拣措施,其中混凝土、砖瓦、陶瓷、石材等建筑垃圾,运送至合法建筑材料处置终端进行资源化利用;木材、绿化、大件垃圾等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终端,无害化处置。l5.2。茌运输时应当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规范使用。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撒落或飞扬。、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及时清除区域内偷倒乱卸建筑垃圾的工作。N丿5.2.6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人员和车辆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1,'诜所属车辆应统一调度、集中停放。5.2.7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5.2.2承担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5.2.8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运输企业需采用电子联单模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推动“两点一线”全闭环管理。5.2.9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有效《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等准运证件。5.2.10乙方需接受发包单位以及发包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应运送至合法建筑材料处置终端进行资源化利用;木材、绿化、大件垃圾等运送至自觉接受公众、媒体和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5.2.11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置。5.2.12自觉接受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服从管理;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大件(绿化)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利用。5.2.13实施主体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对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数量、去向等进行记录,做好相关台账。未分拣的建筑垃圾不得运输至混凝土生产企业。垃圾清运出场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的单位确认并签字,乙方指定人员进行确认并签字。5.2.14车辆进出场时需进行过磅称重,所需过磅设施由乙方提供。5.2.15乙方承担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5.3安全责任:乙方负责在服务中一切安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损害后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等事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处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并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5.4项目验收、结算5.4.1项目验收蒲庵路渣土清运与处置服务项目验收内容按照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运输和处置过程管理、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等实行,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大件(绿f化垃圾)清运处置包含在单价/合同价款内。验收方法: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标准对供应商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各项服务要求及履约情况。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免费整改、返工至符合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运输费、处置费、相关行政处罚及甲方因此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整改完成后,由乙方通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如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或经二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验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苏城发(2023)79号);《关于加强拆除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年18号);《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府办(2014)161号);《苏州市微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指南(2024版)》(苏污防攻坚办(2024)8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拆除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4)148号)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完成100%清运量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阶段验收申请,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商定验收地点,开展验收工作。如需延长时间,双方另行商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组织或完成验收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时间或暂停支付相关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5.4.2项目结算乙方完成清运、处置工作全部任务后,报请甲方按照相关监管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相关结算手续,经甲方确定最终结算金额。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提交结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结算计量单位为吨。Z
六、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指派专人负责对接、协调该地块范围内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相关工作。6.1.2会同各方确定清运的范围,清运前甲方应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如地下管线、高压电线等)告知乙方,以防损坏。6.1.3对渣土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