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506453
二、合同名称: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齐居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勘察设计补充合同
三、项目编号:F1522002025090801
四、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乌查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科尔沁右翼前旗水利局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府前街联系方式:13948297319供应商(乙方):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联系方式:18846443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乌查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设计费1(项)¥252,303.00¥252,303.00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同金额: 252,303.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叁佰零叁元整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归流河镇:齐心嘎查、居力合嘎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26小流域设计合同.pdf科尔沁右翼前旗水利局2026年10月09日 合同编号: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科右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承包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日勘测设计合同发包人(全称):科右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o3.工程内容及规模:治理面积460km(乌查小流域50平方公里、齐居小流域50平方公里、齐全小流域50平方公里、科居小流域50平方公里、兴富小流域50平方公里、巴归小流域160平方公里、共和小流域50平方公里)。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俄体镇、居力很镇、归流河镇、大石寨镇、科尔沁镇。5.工程投资估算:估算23000万元(最终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6.工程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现行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并对勘测设计质量负责,勘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小利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保度要米。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的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四个阶段的勘测设计,技术审查、咨询、评估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现场服务等。2.工程设计阶段:实施方案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派驻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组等相关技术服务等三个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1)实施方案设计阶段满足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审查和审批的要求:(2)招标设计阶段满足施工招标设辻深度的要求:(3)施工图设计以及派驻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组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计代表组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三、工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实施方案批复后的勘测设计费*99.5%(以自治区水利厅实际下达资金并确定实施项目为准)人民币(大写)¥元)。3.费用支付形式:项目资金下达后支付设计费用的70%,项目施工开工后支付设计费用的25%,完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用的5%。
五、违约条款1.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合同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4.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张伟发包人代表:刘彦君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七、合同文件构成木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兴安盟科右前旗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二、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合同签署页】发包人(盖章):科右前旗水上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缮和承包人(盖章):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牦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5222101163683XC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22872948XD地址:科尔沁右翼前旗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电话:0482-8398716电话:1389994143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26501066@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建设路支行账号:账号:30000801040001878账号:3000080104000187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诉兵团设计院公众号兵团设计院顾客投诉平台标段(包)编号:F1522002025090801001001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方所递交的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现确定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99.5%。工期:448日历天项目经理:刘彦君,证书编号:01004919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特此通知。1: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J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5年10月19日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中汇花园联系电话:0482-8420122合同编号: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乌查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补充合同勘察设计补充合同发包人:科右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承包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勘测设计合同发包人(全称):科右前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10月21日签订原合同(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南部片区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补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乌查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科右前旗乌归流河镇的乌兰尔格嘎查、查干楚鲁嘎查和巴日嘎斯台乡幸福村。5.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现行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并对勘测设计质量负责,勘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利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深度要求。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科尔沁右翼前旗2026年乌查小流域提质增1效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四个阶段的勘测设计,技术审查、咨询、评估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现场服务等。2.工程设计阶段:实施方案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派驻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组等相关技术服务等三个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1)实施方案设计阶段满足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审查和审批的要求:(2)招标设计阶段满足施工招标设计深度的要求:(3)施工图设计以及派驻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组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计代表组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三、工程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费率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实施方案批复后的勘测设计费*99.5%。本项目批复勘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697700.00元)。依据原合同费率为99.5%,确定勘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694200.00元)。3.费用支付形式:项目资金下达后支付设计费用的70%,项目施工开工后支付设计费用的25%,完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用的5%。
五、违约条款1.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合同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4.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张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刘彦君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3(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兴安盟科右前旗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二、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均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