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JZCG-C2026-0038001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412-JZCG-C2026-0038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振兴东路272号 联系方式:13813650560供应商(乙方):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关河西路40号联系方式:18961246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物业管理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联系方式:18961246183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662541.00元合同金额:66.2541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16: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武进雪堰漕桥卫生物业合同.pdfJ2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412-JZCG-C2026-00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2、采购内容: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含医疗废物的收集、清运和存放)、食堂餐饮服务、门岗值守及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日常水电维修等工作。3、服务范围:按采购需求内容开展服务工作。4、工期要求:一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且止。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662541.00元(小写),陆拾陆万贰任伍佰肆拾壹元整(大写)。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详见响应文件。3、售后服务:详见响应文件。1/6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响应、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验收方式: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当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标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参照行业标准、专业标准等。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物业费用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2/64、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7、其他:L。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都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3/6(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盖章)地址:武进区雪堰镇漕桥振兴东路272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26830乙方(投标人):常用中房物业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常州市关河西路40号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