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8780422026201
二、合同名称: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82026AGK00031
四、项目名称: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柴马北街8号联系方式:0351-5648709供应商(乙方):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武洛街26号3层306联系方式:1345315480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数量:2.00 单价(元):11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德牌规格型号:CHD5311ZXXDFBEV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纯电动洗扫车 数量:1.00 单价(元):11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德牌规格型号:CHD5187TXSDFBEV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垃圾转运箱 数量:6.00 单价(元):9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德牌规格型号:CHD20XT.DJ2.合同金额(元):39876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合同.pdf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合同(11NMB18780422026201).pdf项目名称: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1082026AGK00031(GEZB-ZC-HW-260279)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乙方: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太原市尖草坪区户日签订日期:2026年10月CS扫描全能王一高清扫描·专业出品合同书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山西盖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二、交货(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1CS扫描全能王一高清扫描·专业出品(二)交货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质保期:整机质保期12个月或2000工作小时;结构件、变速箱等核心部件,质保期24个月或3000工作小时,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修理或重作、更换。
三、价款(一)本合同总价为:¥398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柒仟陆佰元)。分项价格: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5311ZXXDFBEV2台11200002240000/2纯电动洗扫车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5187TXSDFBEV1台11500001150000/3垃圾转运箱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20XT.DJ6个99600597600/..….....………...(二)付款方式和条件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以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一2CS扫描全能王一高清扫描·专业出品次性全额支付。2.付款条件: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四、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三)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3CS扫描全能王一高清扫描·专业出品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盖乙方: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汾西北路交叉口西北角(签字):洛街26号3层306联系人:张建明联系人:柳振强电话:13835106488电话:18636674579传真:传真:邮箱:jcpzfjzhk@163.com邮编:3331992647@qq.com日期:2026年10月9日日期:2026年10月9日4CS扫描全能王一高清扫描·专业出品项目名称:阳曲、下兰、柴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更新和纯电动洗扫车及垃圾转运箱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1082026AGK00031(GEZB-ZC-HW-260279)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乙方: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太原市尖草坪区签订日期:2026年10月9日合同书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山西盖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二、交货(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二)交货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质保期:整机质保期12个月或2000工作小时;结构件、变速箱等核心部件,质保期24个月或3000工作小时,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修理或重作、更换。
三、价款(一)本合同总价为:¥398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柒仟陆佰元)。分项价格: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5311ZXXDFBEV2台11200002240000/2纯电动洗扫车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5187TXSDFBEV1台11500001150000/3垃圾转运箱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海德牌CHD20XT.DJ6个99600597600/...........................(二)付款方式和条件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以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一次性全额支付。2.付款条件: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四、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三)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城乡管理局(盖乙方:山西中环美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金桥北街与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武汾西北路交叉口西北角洛街26号3层306联系人:张建明联系人:柳振强电话:13835106488电话:18636674579传真:传真:邮箱:jcpzfjzhk@163.com邮编:3331992647@qq.com日期:2026年10月9日日期: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