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800-HAZP-C2026-0004005

二、合同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2批)采购包5: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抽检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800-HAZP-C2026-0004

四、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2批)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 联系方式:0517-89710071供应商(乙方):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地址:盐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纬七路2号联系方式:18705109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抽检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联系方式:18705109899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83500.00元合同金额:8.35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3天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17: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2批)采购包5: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抽检采购合同(签章版).pdf合同编号:JSZC-320800-HAZP-C2026-0004(5)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2批)标包名称:采购包5: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抽检委托单位(甲方):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9日合同签订地点:淮安合同有效期限: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30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方: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JSZC-320800-HAZP-C2026-0004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2批)(标包名称:采购包5: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抽检)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的目标、方式及有效期限乙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有效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二、服务内容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相关产品淮安市市级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以及《2026年市级监督抽查产品目录》《2026年市级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第2批》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一)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相关产品淮安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和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产品标准、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合理抽取、封存样品,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3.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4.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5.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确认。(二)检验工作应注意:1.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

三、服务的质量保证(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委托书》、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②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不得存在借承担淮安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6.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8.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10.本项目主体检验检测工作(含现场核心采样、样品关键指标实验室分析检测、检测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复核、报告编制、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项目整体质量管控、质控体系运行、项目负责人全过程管理等核心工作)严禁转包、严禁分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任何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租赁、借用外部检测设备用于本项目检测工作。即便经采购人书面许可委托部分非主体辅助工作或使用租赁、借用检测设备开展履约工作,成交供应商仍对本项目全部检测数据、检测结论、报告质量及整体合同履约承担全部兜底责任。11.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12.乙方在开展淮安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

四、验收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服务结果进行评审验收。若乙方评审结果低于60分,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复检费用和验收费用。

五、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任务1.乙方应严格保守产品质量淮安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发布,不得将抽查结果提供给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同时不得外泄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抽查结果及被检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叁仟伍佰元整(¥:83500.00)。乙方中标单价及任务批次详见下表:(1)签约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任务批次。序号服务(项目内容)名称综合单价(元/批次)批次合计(元)备注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5001025000中标单价为综合单价*总价同比例下浮率(即:83500/85000)2烟花爆竹20003060000合计85000(2)实际工作中,乙方未完成甲方指定任务批次数的,实际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最低批次数+复检费用(如有)。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服务费用的60%;甲方确认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剩余服务费用=检验费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预付款)。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名: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账号:110966230900002018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南元支行

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2.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种产品的抽样检验机构应互相督促工作进度,若所承担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逾期,甲方将追究相关问题环节机构的责任,并有权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4.乙方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逾期完成抽检任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5.乙方对承担项目任务经费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范围列支各项费用。6.甲方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7.本合同与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8.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确认法律文书等材料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甲方指定收件的送达信息:联系人:曾晓雨联系电话:18800666838文书送达地址:淮安市南昌北路502号乙方指定收件的送达信息:联系人:李瑞琦联系电话:18796543111文书送达地址:盐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纬七路2号为履行本合同而指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上述送达信息送达视为送达。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条款及附件;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