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0P6009X20267601

二、合同名称:互助县2025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中彦晨公招(货物)2026-003

四、项目名称:互助县2025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972-7024483 供应商(乙方):青海丰沃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187号一幢负一楼 联系方式:152097152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互助县2025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 数量:1.00 单价(元):241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41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pdf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虫彦晨公招(货物)2026-003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2025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采购合同编号:QHZYC-2026-038范县年合同金额(人民币):2414800.00元吉采购人(甲方):互助县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盖章)中标人(乙方):青海沃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6年09月29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互助县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丰沃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09月29日互助县2025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中彦晨公招(货物)2026-00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双比重精选机丰源5XFZ-2OYS河北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台1096003288001年2种子包装机丰源QCJ-14S河北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套2495009980001年3轮式拖拉机久保田M954-kQ(G4)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4台2297009188001年4液压双向翻转犁星耕1LFK-435河北星耕农机制造有限公司4台14400576001年5旋耕机马斯奇奥C230马斯奇奥(青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4台279001116001年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2414800.00;(大写)贰佰肆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全部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地点:里方指定地点;质保期:1年;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款的3%计人民币(小写)72444.00元、(大写)柒万贰仟肆佰肆拾肆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后且产品无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小写)724440.00、(大写)柒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乙方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资金,计人民币(小写)1690360.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零叁佰陆拾元整。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直助县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乙方(盖章):吉海上沃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志辉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账号:631065029018010235870地址: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27号地址: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187号一幢负二楼联系电话:0972-7024483联系电话:15209714572签约地点:互助县签约时间:2026年10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