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804-HTZJ-C2026-0004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804-HTZJ-C2026-0004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联系方式:19805023992供应商(乙方):淮安元启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广场中心楼816室联系方式:1526173276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898000.00合同金额: 8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采购合同JSZC-320804-HTZJ-C2026-0004甲方: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淮安元启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0月8日合同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陈效军职务:局长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联系人:刘楠楠联系电话:19805023992电子邮箱:3636995841@qq.com供应商:淮安元启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朱晓红职务:法人代表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楼816室联系人:左宵联系电话:15261732768电子邮箱:454763154@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收集、转运、贮存、无害化处置等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与服务期限1.服务区域:乙方负责回收处置淮阴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瓶、农药袋、农药桶等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详见本合同第五条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2.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未达成续约协议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3.服务频次:乙方根据甲方区域废弃物存量情况,常态化开展回收工作,常规区域每30日上门清运一次,并随时响应甲方应急处置指令,确保区域内无农药包装废弃物长期堆积、遗留。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农业管理规定,完成全流程合规作业,全程遵循定点定向、全程追溯、无害化处置原则,具体工作内容及标准如下:1.规范回收收集:乙方配备专用回收容器、分类收纳设备,上门收集农户、农资经营网点、种植基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严格区分完整、破损、残留药液包装,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拒收、遗漏。2.合规贮存管理:乙方设立专用临时贮存点,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防污染防护措施,分类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封闭贮存台账,严禁混放生活垃圾、普通农资废弃物,杜绝二次污染。3.安全转运运输:乙方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车辆需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过程中全程密闭,严禁丢弃、遗撒、倾倒废弃物。每次转运需做好称重、登记、影像留存,办理废弃物转移交接手续。4.无害化规范处置:乙方须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依法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填埋、焚烧处置,严禁私自拆解、随意丢弃、非法倒卖,确保处置流程合规、达标,符合生态环保要求。5.台账与追溯管理:乙方建立完整的回收、转运、处置电子及纸质台账,详细记录回收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转运去向、处置凭证等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全程可追溯,按月向甲方报送工作台账及处置佐证资料。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四、合同价格支付(一)合同价格按成交价格执行,结算标准如下: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元整(¥898000.00)(含税),最终价款按实际回收总量结算。合同金额包括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回收点补助费用和回收费、运输、设备、贮存、处置、易耗品、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物料耗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回收总量结算:(1)回收总量≥150吨的,按暂定合同总价结算;(2)回收总量不足150吨但≥120吨的,每少1吨按0.8万元/吨递减合同金额;(3)回收总量低于120吨的,按0.4万元/吨结算。2.付款步骤:项目年度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回收量以处置单位出具的处置票据等证明材料为准。乙方在甲方付款时须提供足额有效的专用含税发票,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收款信息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解放东路支行账户名称:淮安元启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0630188000141269

五、乙方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回收体系建设1.收贮中心:在淮阴区设立1个区级收贮中心,负责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收贮、压缩打包和转运。2.回收点: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回收点,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二)回收点设置要求1.回收点数量:不低于58个(具体分布见附件)。2.回收点选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交售的位置,原则上依托现有农药经营门店、农资店、村委会或种植大户处设立。3.回收点设施:每个回收点应配备专用回收桶(袋)、专用库房,标识清晰,防雨防潮。4.回收点管理:成交供应商须与每个回收点签订回收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回收费用标准、分成比例等。(三)回收费用1.回收点补助费用和回收费须在项目验收前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回收点,支付方式由回收网点和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2.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回收费用,并在合同签订后与回收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落实。(四)回收处置要求1.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进行压缩打包、转运。2.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向采购人出具有效处置证明资料。3.在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做好回收、转运和处理台账。4.保留各环节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以备查验。

六、验收标准1.日常验收:以台账完整、作业合规、无遗留废弃物、无二次污染为标准,甲方常态化抽查核验。2.年度总验收: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全年回收处置工作进行整体验收,验收依据包括作业台账、回收总量、转移联单、无害化处置凭证、现场核查结果等。3.乙方作业存在遗漏回收、违规转运、非法处置、台账造假等问题的,甲方不予验收合格,责令乙方整改,乙方需支付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宣传引导辖区内农户、经营主体主动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配合乙方开展回收清运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回收、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乙方违规作业、服务不到位的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负责划定临时回收点位,协调区域内回收作业通行、场地使用等相关事宜。5.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作业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凭证等全部合规资料。(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具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全部合法资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车辆符合行业标准,全程合规作业。2.乙方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生产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承担作业期间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等全部安全责任。3.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督导工作,及时整改各类问题。4.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业务,不得变更处置渠道。5.合同期内,乙方需随时响应甲方应急处置指令,及时清理突发积存、散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6.乙方负责留存完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验收凭证,作为结算及验收依据。

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未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3.乙方违约责任。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3.4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存在漏收、遗撒、违规贮存、非法处置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5因乙方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第三方损失的,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3.6乙方擅自转包、分包业务或擅自变更处置渠道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暂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

一、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

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为双方通知送达合法有效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一经发送前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