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TWZB2026-103.1B1
二、合同名称: 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TWZB2026-103.1B1
四、项目名称: 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铜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 铜川市耀州区正阳路联系方式:18909195552供应商(乙方):陕西中腾交安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660号陕建航天新天地3号楼1单元1621号联系方式:13649258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489992.9000元合同金额: 148.9992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铜川新区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6年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合同.pdf26年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人:铜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6-103.1B1号所在地: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东段供应商:陕西中腾交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660号陕建航天新天地3号楼1单元16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铜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卡口、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见后附设备清单。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1489992.9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玖角整)。分项价款在“合同清单”中有明确规定,详见“合同清单”;清单与标的内容不符时,以标的为准。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标志制作安装等完成招标内容的全部过程及验收合格之前、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价款不变。若有增减另行商定。供货品牌、规格参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1.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责任2.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2.3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及保密教育、管理。全权负责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泄密事件均由乙方处理解决且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2.4、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到安装现场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交货(包含安装调试完成)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第七条交验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不符的乙方及时更换。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5、标志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施工中或验收时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返工,损失自负第八条伴随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乙方须提供2年产品原厂质保服务第九条付款方式1、工程决算;合同价加(减)甲方确认的变更签证。(最终需报市财政局评审,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2、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3、本合同款项按照铜川市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4、进度款,项目进场调试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5、进度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按照结算评审数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第十条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及相关的一切安全管理,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且承担相应责任。2、做好施工及相关人员的保密工作教育,因施工、安装、调试及维护等造成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供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隐蔽项未经甲方确认擅自隐蔽的,其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不予认可,造成损失供方自负。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四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投标时的承诺按其承诺履行和处理。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施工期间未履行投标时的承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或签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需方(采购人):铜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lo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东段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2026110月8日供方(供应商):陕西中腾交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660号陕建航天新天地3号楼1单元1621号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长乐中路支行账号:26120501040004097日期: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