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30638387
五、合同编号:11N010615703202625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办公设备(安防类、计算机类、室内、外大屏、弱电机房等办公设备)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项1.009790979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隆燕 联系电话:15730226915 传真:/ 地址:二堡镇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5703202625803).pdf办公设备(安防设备)维护服务合同编号:11N010615703202625803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宫尚村村委会服务单位(乙方):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办公设备(安防类、计算机类、室内、外大屏、弱电机房等办公设备)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服务--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服务周期:1项,设备类型:打印机1项9790.009790.00合同总价(元)979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柒佰玖拾元整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根据甲方要求对其指定的安防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服务。2.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790.00元整(大写:玖仟柒佰玖拾元整)。3.支付方式:完成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依据,确保维护服务达到以下要求:(1)维护后的设备、系统运行正常,无故障隐患;(2)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已得到有效满足。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3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2.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如设备位置、系统权限等),并配合乙方开展服务。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配合及必要条件。2.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期限完成维护服务,确保服务质量。3.服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如设备严重损坏影响使用等),应立即直接上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服务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如因乙方不慎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等),乙方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本合同的变更、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复甲方(公章):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宫尚村村委会乙方(公章):新星市松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星市火箭农场香山路东146号院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3账号:,账号:90801010010024793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