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广济乡中心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广济乡中心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30615207

五、合同编号:11N45807758720264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件1.003700037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广济乡中心小学 联系人:阿依谢姆古丽·图尔荪 联系电话:15001499922 传真:/ 地址:喀什市广济乡9村2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7758720264601).pdf合同编号:11N458077587202646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广济乡中心小学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疏勒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保养,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件37000.0037000.00合同总价(元)37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柒仟元整

二、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广济乡2村小学外墙保温及瓷砖维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名称:广济乡2村小学教学楼外墙保温及瓷砖维修2.工程地点:广济乡2村小学3.资金来源:公用经费第一条工程量、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工程量:1、外墙保温层及墙砖拆除175;平方米;2、新建保温隔热墙面175;平方米;3、墙面一般抹灰及挂网175;平方米;4、瓷砖料块墙面2700;片;5、外墙粉刷70;平方米;6、机械费及脚手架1;项;7、垃圾清运1项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含税):为37000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计,按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后的确定价支付。合同价款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工期1/6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7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9月1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个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符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因甲方原因或不能抗力各种原因耽误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合格的,相关评定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5.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对雇佣的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原件交甲方查验)。6.《》本工程包含特种作业的,乙方需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原件交甲方查验)。7.;高空作业。乙方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8.坑槽作业。乙方操作人员需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操作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达到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9.起重、吊装作业。乙方的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10.;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及没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以及汽油、柴油等发电设备,严防火灾事故以及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11.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12.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安全规范。13.乙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如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和未按照施工程序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乙方开工后甲方付0%备料款,全部工程竣工且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价/%的工程款,审计价/%的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且双方无质量纠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完毕。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正确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2/6约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若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银行过错或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账号及开户行有误导致合同价款无法进账、支取、承兑、支取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账户名:喀什奥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喀什农村商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疏勒支行银行账号:8610100120101845823674.;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而未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若扣除的合同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补足。第五条工程验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内使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工程资料交付给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但相应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1年内,主要内容为:对因工程质量或材料缺陷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2.质保期内,甲方每次进行维保工作后,需对维护情况及所发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报告,该报告需甲方签字,作为维护工作的凭据。3.质保期内,本工程如因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短期”指2日以内,不满1日的按1日计算),则质保期和免费维护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和免费维护期重新计算。4.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维修响应并进行处理,2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位检修,并在到位检修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第七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1.保证“三通一平”。2.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和施工图纸。3.甲方派给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2.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做好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后,清理全部施工垃圾,清理好现3/64.全部材料要求必须三证齐全,随时接受甲方的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一旦发现,全部返工。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工程竣工本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非乙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30%的违约金。2.工程累计三次(含)无法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履行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3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每违约一次,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累计超过3,;次的,应按照合同暂定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相应法律、法规、地方规定等要求安全施工、或违规作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整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3%的违约金/;次,且工期不予顺延;累计违约超过3次(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安全施工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并将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30%的违约金。6.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或乙方所提供产品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违约金。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实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0.3‰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交付为止。9.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而未付费用的0.3‰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10.除上述约定外,如乙方违反其他基于本合同项下义务,每次需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