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润岳通讯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30603776
五、合同编号:11N010283390202625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详见附件项1.004750475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13345499996 传真:/ 地址:新疆博乐市北京南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83390202625803).pdf合同编号:11N010283390202625803采购单位(甲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博乐市润岳通讯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润岳通讯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润岳通讯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博乐市润岳通讯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项4750.004750.00合同总价(元)475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1.;费用构成:本合同服务费用包含上门服务费、检修人工费、设备调试费、常规辅料费;配件费、高空作业费、特殊加急费、设备拆机移机费为单独计费项目,所有额外费用必须提前明示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2.报价透明:乙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修前精准检测故障,出具详细费用清单,明确维修项目、配件价格、人工费用,无隐形消费、无强制消费。未经甲方确认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3.结算方式:单次维修服务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方式单次结算;乙方提供正规合规票据后,甲方按时支付费用。4.费用免责:因甲方私自拆机、人为损坏、外力撞击、电压异常、私自改装设备导致的二次故障,再次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服务条款1.质保期限:乙方本次维修服务整机维修质保3个月,更换的全新配件质保6-12个月(具体按配件品类约定),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2.质保范围: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更换配件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同一故障复发的,乙方需免费上门复检、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1/33.质保除外:质保期内,因甲方人为损坏、私自拆装、外力破坏、自然灾害、停电跳闸、第三方维修改动、使用环境恶劣导致的故障,不属于质保范围,乙方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4.售后回访:乙方完成维修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售后回访,确认设备运行状态,同步解答甲方设备使用疑问,提供基础保养建议。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维修服务全过程,核验维修人员资质、配件真伪、服务流程,对不合格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2.甲方需如实告知设备故障现象、使用情况、过往维修记录,为乙方上门作业提供场地、通电通水等必要条件,配合乙方正常维修作业。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合规维修款项。4.作业期间妥善保管现场贵重物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触碰维修设备。(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维修人员具备专业从业资质,熟练掌握各类空调设备维修技术,保障维修质量与作业安全。2.乙方需严格遵守服务时效、收费标准、质保承诺,如实告知设备故障隐患、维修方案、利弊风险,不夸大故障、不恶意加价。3.作业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墙面破损、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场地信息、设备资料、经营信息等保密内容,不得利用服务便利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五验收标准1.乙方维修完成后,主动告知甲方验收,现场演示设备运行状态,配合甲方核验维修效果。2.验收标准:设备可正常开关机、制冷制热功能正常、无异常噪音、无漏水漏电隐患、按键及遥控操作灵敏、各项运行参数正常,故障彻底排除。3.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签署服务验收单;若存在维修瑕疵、故障未解决等问题,甲方有权当场提出,乙方需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不得拖延推诿。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效上门服务、无故拖延维修进度,每逾期1日,需按单次服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本次服务约定,乙方退还已收全部费用。2.质保期内乙方拒绝免费返修、推诿质保责任的,需双倍退还本次维修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二次维修全部损失。3.乙方存在恶意加价、虚假维修、以次充好更换配件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2/34.甲方无故拖欠合规服务费用,每逾期1日,需按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七免责条款1.因地震、暴雨、台风、停电、市政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供服务、设备故障无法即时修复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协商顺延服务周期。2.因设备超年限使用、核心部件老化报废,无法通过维修恢复正常使用的,乙方可如实告知甲方,不承担维修失败责任,仅收取合规检测费。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服务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1.本服务条款为空调维修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款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北京路支行账号:账号: 300925890910013565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